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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市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市属企业监事会:

  现将《2014年市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国资委

2014年3月21日

 

2014年市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总体要求,结合市属企业实际,经研究,现就今年市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2014年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明确职责定位,强化过程监督,发挥好监事会在企业法人治理中制衡作用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作用,强化成果运用,不断提高监事会监督的针对性、灵敏性和有效性,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把握职责定位,融入法人治理结构

  (一)明确职责定位和权利义务。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依据,自觉遵守履职规范,坚持与出资人监管工作相融合,积极开展过程监督,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的各个环节,努力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有效制衡体系,同时保护经营者创新精神。

  (二)助力法人治理规范工作。配合国资委对市属企业董事会现状、制度建立、工作开展及存在问题摸底调查,以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加强制度规范,提升监督效率和效果

  (三)建立工作规范。及时总结监事会工作经验,梳理已出台的监事会相关制度,借鉴先进做法,制订出台《宁波市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促进企业和监事会准确把握监督职责、内容和方式,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履职行为,使监事会监督“尽职不越权,到位不越位”。

  (四)完善考核制度。为更好发挥一线监督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拟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属国有企业专职监事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突出监事会监督和服务的工作绩效。

  三、围绕中心工作,深化过程监督

  (五)及时获取信息。充分发挥监事会工作在企业一线的优势,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资人的要求,通过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分析报表、查阅资料、访谈座谈、实地核实、深入调研、外围调查和参与企业各种检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收集企业经营活动信息,按规定要求整理上报《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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