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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18〕116号)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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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南湖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现就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落实粮食补贴政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一)落实规模种粮直补政策。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元补贴,对通过联合社统一申报规模种粮面积的社员,增加每亩20元奖励;对在农经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含)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番薯、玉米等旱粮作物的,按种植旱粮面积,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75元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40元直接补贴(以上资金市、区各承担50%)。

  (二)鼓励晚稻高产示范方推广。为加大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推广力度,确保粮食安全,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组织各镇、七星街道开展晚稻优质高产示范(100亩及以上)建设活动,经实产验收亩产超过600公斤前五名常规稻示范方各奖励2万元,验收亩产超过700公斤前两名杂交稻示范方各奖励2万元。

  (三)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各级服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服务,加大粮食生产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施肥和秸秆综合利用的考核力度。对市本级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按技术部门要求,为水稻种植散户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达50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补助;对市本级农机(粮食、植保)专业合作社等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服务,且机插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80元补助(以上资金市、区各承担50%)。

  二、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四)深化农业平台建设。对经省级认定并验收通过的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所在镇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经市级认定并验收通过的现代农业园区(相同档次的参照执行)、特色农业强镇所在镇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支持其基础设施提升、全产业链关键环节建设、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组织机制创新。

  (五)推进农业“三品一标”认证。对新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无公害产地整体认定,区域面积2000亩以上,并获得产地证书的,每一项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通过国家级(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农产品品牌建设。对经“三品认定”并新获得省、市名牌农产品的,在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加由省级(含)以上农(林、渔)业部门举办的各类涉农展会的单位给予2000元参展补助;对在涉农展会(农产品评选)中获得金奖的单位给予奖励,其中市级5000元、省级及以上2万元;获得省农博会优质奖的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

  (七)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为配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对成功创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对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并列为嘉兴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场(点)的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加快农旅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农业部、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点)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相同档次的获奖项目参照执行);对成功创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推进农业提质创新,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九)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认定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扶优扶强农业产业。对符合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方向、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全产业链且带动作用强,单个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竞争性立项,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对开展智慧农业物联网建设的项目,经竞争性立项,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区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购置技改设备(以收购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先进加工设备)并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区级(含)以上规范化合作社、家庭农场购置技改设备并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审定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具体参照《南湖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南政发〔2017〕96号)执行。

  (十一)支持农产品营销网络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经营主体新建、改造经营设施(包括冷链系统)实际投资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不含土地款,下同)以上的,给予一性补助10万元,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从事农产品连锁经营的主体新开设的经营网点,其单店面积在100㎡(含,下同)、500㎡、1000㎡以上且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前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以上资金市、区各承担50%)。

  (十二)推广农业机械化生产。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省定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省定区配套定额补助;开展智慧化农业机械补贴试点,对加装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和原有系统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的,给予每台60%补助;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植保无人飞机,除省定政策外,给予每台2万元的补贴且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机额的50%;对成功创建省级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为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含微耕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购买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补贴比例为保费的50%,市、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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