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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发〔2020〕47号)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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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规模结构和质量效益“双提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服务业招引力度

1.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或新设立且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按60%、40%的比例拨付。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入库税收年增长10%以上的,5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2年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80%、后3年50%确定;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其入库税收年增长15%以上,按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的30%须由企业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

2.注重重大服务业企业引进。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民营500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服务业企业,给予以下支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照购置费用的3%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前两年各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兑付;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为3年,补助按年兑付。对投资大、税收高、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鼓励优质服务业企业入驻。对新设立并月度新增进入规限上服务业统计库的,当年度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平台建设

4.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获得全市服务业集聚区考核同类园区第1位、第2位的,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60万元、4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评价同类园区第1位、第2位、第3位的,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75万元、60万元、45万元的奖励。

5.支持都市经济产业平台(楼宇)配套建设。对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都市经济产业平台(楼宇)提升改造项目(含外立面、电梯、停车设施、智能化、亮化美化等基础设施改造),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楼宇平台做精做强。对新认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楼宇,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60万元、4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资金仅用于楼宇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其中对评上星级的重点楼宇、特色楼宇、品质楼宇或升星楼宇,按补差原则给予奖励。对楼宇年税收总量(不含房地产)首次超过1亿元的,市区两级联动给予15万元奖励。对连续3年年税收总量(不含房地产)超5000万元(不含房地产)且税收总量增速超过10%的,市区两级联动给予楼宇运管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推进服务业强镇(街道)发展。对获得全市镇(街道)服务业发展竞赛评价第1-5位、第6-10位的,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镇(街道)服务业发展相关项目的引进建设。

8.培育壮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对上一年度交易额超过5亿元(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撮合交易、科研成果转化、降本增效等服务平台的年度服务营收超过5000万元)且交易额近两年同比增速均超过30%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经市级相关部门确认,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9.扶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业、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1亿元以上的物流业、100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业、3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业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业、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业、50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业、1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业提升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金融、科技、物流、信息、商务等行业,采用融资租赁形式新购单价5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不含交通工具),市区两级联动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扶持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养老、1000万元以上的民办托幼、3000万元以上的民办母婴、3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康复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养老、300万元以上的民办托幼、500万元以上的民办母婴、500万元以上的民办康复提升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1.支持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对获得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嘉兴市服务业领军企业、嘉兴市服务业十佳创新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引导企业加快“小升规”,对首次进入规(限)上服务业纳统企业的,当年度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统计的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和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年增长超过20%的,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13.奖励服务业重点行业地方贡献。对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中介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分支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含分支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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