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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 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8〕102号)

2021-06-01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 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开展企业

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嘉兴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8〕15号)、《嘉兴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落实与深化,现就南湖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为指引,弘扬“红船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扣“亩均论英雄”指标,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打造“政府强监管、信用为依托、主体有活力、要素市场化”的四位一体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实现政府“放管服”与市场活力高效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晰企业用地条件和产出标准,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坚持改革降成本。政府通过区域环评、区域能评、涉水影响评价等区域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亩均论英雄。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亩均产出”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是坚持全过程监管。实行“标准地”企业承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奖惩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全过程监管,营造“守信互利,共同发展”的社会信用氛围。

  (三)目标要求

  到2018年底,全区30%以上的工业用地采用“标准地”形式出让,并在今后逐年提高。

  (四)试行范围

  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市级以上特色小镇等符合规划的区域内,针对新增工业用地,全面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基本形成试行范围内全领域、全产业、全要素融合共生的新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事先做评价

  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市级以上特色小镇等符合规划的区域内,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水土保持评估等区域评价,完善区域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二)事前定标准

  结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南湖区实际,统筹考虑技术创新、品牌影响、人才引进等软实力因素,建立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具体指标组成,实行动态调整,并向全社会公开,其中基础指标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等必要指标构成,具体指标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设置。基础指标和具体指标由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区审批局会同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制定“标准地”协议内容模板,并由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时予以公告。

  (三)事中签合约

  项目主体竞得项目用地后,先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协议》,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鼓励企业在取得标准地后采用承诺制申报。

  (四)事后强监管

  项目完工后,由区项目办根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联合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未达到验收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按《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项目投产后,由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小组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协议》约定的指标进行达产复核,未通过复核的,按约定指标进行整改,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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