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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省级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若干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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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财农[2006]74号文件精神,2006年我省继续对种植水稻和油菜的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现将若干工作通知如下:

  一、粮油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合作社内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直接补贴)。同时,对以上补贴对象,按实际种植省确定的优质水稻品种面积(见附件1),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合作社内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良种补贴)。

  二、工作要求。

  1、建立分工落实责任制。各乡(镇)要根据省粮油种植大户直补和良种补贴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分工负责制,明确具体操作程序,落实责任。

  2、认真搞好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根据浙财农字[2006]74号文件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粮油种植大户和良种面积的逐户登记工作,享受直补和良种补贴的粮油种植大户的油菜、早稻、单季晚稻及连作晚稻种植面积,优质水稻种植面积,拟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必须在各村及时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设举报电话。在没有出现异议后,于2006年8月20日前,将清册、汇总资料、公示资料一并报区林农水利局、财政局,据此下达资金。

  3、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根据登记在册的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要求在9月底前直接发放到农户。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直补资金。补贴资金除粮食合作社社员可通过合作社发放外,不准集体代领,严禁用直补资金抵扣各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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