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鹿城区处置放射源丢失、辐射事件
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防范我区辖区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放射源丢失事件,积极应对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在发生放射源丢失,特别是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全区放射源管理为目标,以预防放射性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区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我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辐射环境污染公共危机事件均适用于本预案,具体包括:
1、在我区行政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
2、核泄漏、放射性物质辐射等环境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带有放射源的航空器坠落事故;
4、其它放射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放射源应急处置知识,不断提高公众放射性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放射源丢失、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施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两级负责制;充分发挥当地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区政府对放射源丢失、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负总责,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全区对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4、快速反应,联运处置。
健全我区信息报告体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现状
本预案所称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会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固态物质材料。
本预案所称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因管理不善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以及人为的或不可抗力(含意外因素和自然原因)造成的核辐射、核泄漏事件,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威胁和危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我区目前涉及放射源的单位有15家,放射性仪器22台,放射性同位素1个,全部存放在医疗单位。我区放射源环境管理工作刚刚起步,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加之部分涉源单位对放射源管理不严,放射性污染威胁较多,放射性环境管理工作任务艰巨。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应急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职责
1、成立区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相关协管部门、应急保障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1)区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①决定启动区级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②负责重大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制定控制措施,统一安排、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③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⑤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①接到事故单位报警以后,立即进一步了解分析确定事故险情,作出初步评估;
②向应急处置和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险情;
③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④协调处理启动应急预案后的各项工作;
⑤设立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专业队伍。
(二)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8个小组:
1、放射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放射源。由事故单位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由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当地政府、公安、卫生、消防及事故单位共同负责,并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抢救专用工具。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区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医院应根据伤害和受辐射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公安、消防、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放射性物质的成份及活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由环保部门负责。
7、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追踪放射源去向等工作。由环保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8、专家咨询组:参与调查分析事故,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
(三)有关部门职责
1、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及时向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事发情况,并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区公安分局: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设置事故区域的警戒标志,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组织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
3、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
4、区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放射性物质污染区域环境的放射性活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放射性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放射源丢失的追查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措、调拨。
6、区民政局:负责撤离群众的食宿安排,救灾物品的救济发放,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