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鹿藤政发〔2007〕50号
关于印发藤桥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藤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 应急 预案
抄送:区安监局。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党政办公室 2007年11月13日印发
鹿城区藤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保障在本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损失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鹿城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因人为过失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是指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制度
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一)报告程序与要求。
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和“救灾如救火,争分夺秒”的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采取如下工作步骤:
(一)成立指挥机构;
(二)调集力量,开展救治;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六)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临时指挥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置实行统一指挥。现场总指挥部下设前沿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现场交通保卫组和善后处理组。
1.现场总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由书记担任,镇长副总指挥,镇党政办、派出所、供电所、水厂、医院、安监中队、和事故发生所在地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抢险救灾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2)决定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调集抢救力量,组织群众参加抢救工作;
(4)解决抢救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5)根据需要,调集供水、供电、医疗、环卫等有关单位参加抢救工作;
(6)决定现场实施局部警戒,及时疏散人员和物资;
(7)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
(8)及时做好上级指示内容的记录,安排有关人员到场时间。
2、前沿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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