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广办〔2007〕8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孕环情监测工作的意见
各居(村):
孕环情监测工作是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关卡前移的有效措施,是实现分类管理、提高服务效果的重要途径,也是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方式。目前,全街道各社区(村)在孕环情监测工作中,普遍存在导向不明、执行不力,遗留尾数大、监管漏洞大,孕检证明核实不严格、责任追究不严肃、管理服务流程不便民等突出问题。为切实提高该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及时掌握育龄人群婚、孕、育情况,推进生育全过程管理服务,全面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孕环情监测工作要求如下:
一、检查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二次。第一次为3月份,第二次为9月份,每次检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二、检查对象及要求:生殖检查对象为已婚育龄妇女。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育龄女干部职工(第一类对象),不进行指纹采集,其生殖健康检查工作由单位负责,各居(村)要收集并归档其在编在岗的资料证明。
2、除第一类对象外,年龄在4 O周岁以下(含4 O周岁) 的已婚已育妇女(剔除已结扎、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 女方出国对象),均采用指纹认证,纳入生殖健康检查,查病查环查孕。对外出经商孕环检对象要通知其到当地计生部门检查,并进行跟踪服务,在家未检对象,要上门检测。
3、已婚未育的育龄妇女采用上门随访的方式,待生育后采用指纹认证,纳入生殖健康检查。
4、除上述情况外,基层认为是重点管理对象的育龄妇女也应列入检查。
三、科学检查,保证质量。
1、更新设备,规范检查。对现有陈旧的检查仪器,要进行更换,提供优质服务信息指纹系统,代替人工识别身份。
2、严格程序,简化手续。宣传发动、上门发放、通知受捡、到站服务、检查身份、检查操作、出具证明文书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既要方便群众,又要真实、有效。
3、落实制度,严格检查。对外出人员寄回证明,要认真核实,落实专人与检查地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联系,鉴别真伪,严肃孕环情监测工作纪律,在检查点要悬挂警示牌,写明“禁止替代他人参检,违者依法罚款500——3000元”字样,说明孕环情监测的有关事项和作假的责任,发现代检者要及时从严从重处罚,震慑违法违规者,保证检查质量。
四、工作保障。
1、依法行政,奖罚并用。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自觉主动按时参加检查的对象,给予适当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奖励。②建立违法生育个案倒查追究机制,全面进行违法生育个案违法原因分析,分清组织者、工作者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责任界限,严厉查处各个工作环节的失职行为,扣除相应年终资金。
2、将孕环情监测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①重点考核孕环情检查的质量、淡化参检率、突出对不检、漏检、代检、假证明及B超非法鉴定性别而终止妊娠对象的管理。②加强驻村干部、村级服务员的责任制,实行跟踪考核,连续三年回归评价,奖优罚劣,按例奖罚。
希各居(村)切实按照上述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摸清底数,规范管理,热情服务,认真做好孕环情监测工作,推进本街道人口计生优质服务再上新水平。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