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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农村会计证》和加强农村会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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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市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温农〔2002〕12号)、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村会计培训发证和年检验审工作的通知》(温农〔2002〕108号)的规定精神,现将我区换发《农村会计证》和加强农村会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换发《农村会计证》的条件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全市推行新版农村会计证,我区从今年开始全部换发新证,并实行年检验审制度。本次《农村会计证》换发分申领和换证两种情况,今后只能申领,老证一律作废,不能再换。

  (一) 申领条件

  申领“证书”的农村财会人员(指原来未持有《农村会计证》的人员),必须经农经部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申领。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可申请免考,但必须参加培训。

  被吊销“证书”或“证书”因故自行失效符合重新申领条件的财会人员,应重新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申领。

  (二)   换证条件

  凡持有《农村会计证》的农村财会人员,凭《农村会计证》直接换发“证书”。

  二、换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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