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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政字〔2008〕16号
南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郊乡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有关部门、村(社区):
根据鹿城区政府关于开展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乡出租房屋现状,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普查工作。现将《南郊乡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配合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掌握底数,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屋治安消防安全监管,全面提高全乡出租房屋治安与消防的综合管理水平,切实改变我乡出租房屋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不规范的现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郊乡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普查工作协调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张靖任组长,派出所所长董岩、人武部部长胡小和任副组长,消防、规划、土地、公安、工商、电业、文化、安监、劳动、房管、卫生等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乡综治办、党政办、安监中队、计生办、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郊派出所内,派出所副所长何斌任办公室主任,乡综治办配合,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综合整治普查工作。
三、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乡居住出租房和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的底数,普查率达到100%;
(二)全面掌握辖区出租房屋治安消防基本状况;
(三)全面采集辖区出租房屋与暂住人口基础信息,出租房屋基础信息与暂住人口信息网上登记率分别达到100%与95%以上。
四、普查时间和内容
普查时间为2008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25日;二是集中普查阶段,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20日;三是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30日。
普查对象除旅馆业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其中消防安全普查的范围是居住有2户承租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所有简易棚型出租房屋。采集包括出租房屋房东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基本信息、承租人员基本信息和房屋内部火灾隐患情况。
五、部门职责
(一)乡政府负责本次普查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并为普查工作提供相应的人力和经费支持;
(二)派出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是普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普查信息的录入、核对以及在公安职责范围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处罚;
(三)房管部门要及时提供全乡出租房屋的信息,同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违法违规出租房予以查处;
(四)工商部门要对出租房屋内无证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进行取缔;
(五)土地、规划部门负责拆除违章搭建的出租房;
(六)其他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并积极参加联合执法。
六、普查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