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鹿藤政发〔2009〕109号
关于印发藤桥镇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藤桥镇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综合治理 意见
抄:各村委会 镇属各单位
送:区府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农林水利局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24印发
藤桥镇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镇实际,就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火灾实施办法》为依据,以“抓基层、抓基础、抓落实”为重点,以抓具体措施落实为突破口,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不断改革创新,建立“立足基层、立足基础、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机制。
二、奋斗目标
进一步树立“关键责任在村级,落实重点在基层”的森林防火观念。通过建立森林防火新机制,深化目标管理,明确基层职责,强化预防措施,坚持规范用火,严格依法治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护林防火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的扑救的能力,形成“级级有机构、层层有队伍、村村有民约、人人有责任”的森林防火新格局,使我镇的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森林率降到最低限度,森林火灾受害控制在1%以下,森林火灾破案率达80%以上,无发生森林火灾的村达到 个,杜绝特大森林火灾。
三、建设内容
森林火灾具有很强的突发性、破坏性,森林火灾工作是项社会系统工程,在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的前提下,实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教育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要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不断地、广泛地、深入地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治火”的自觉性,提高社会森林火灾意识。
1、定期性宣传。每年开展三次定期宣传性,在防火期间开展10月和春节、清明节期间,确保为森林防火宣传周,各村根据实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宣传车、墙报、标语等各种形成,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特别要对那些重要地段和独家独户、外地来温和务工人员进行宣传、不留死角,造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女孺皆知。
2、突击性宣传。每年春节、清明节、清明节期间,以及二天以上高火险等级天气,要开展突击性宣传,结合火案查处情况,进行反面教育。
3、固定性宣传。在渔藤公路、石林环线、石垟公路沿线的林区、寺庙等主要入出路口,在坟墓集中的地方,各村都要设立永久性大型防火宣传,时刻提醒注意火种,加强防范。
4、多样性宣传。充分利用学校阵地,开展“五个一”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宣传卡,让学生家长阅读签字,要求达到90%以上,也可采取印制“村民森林防火须知”,发放“入山须知”、开展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强化野外回火源管理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也是贯彻“预防为主”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务必“严”字当头,制订严密的制度,进行严格的管理。
1、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火源管理。要建立健全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和村规民约。对于炼山造林、烧荒造田(地)等确需的生产用火,严格森林防火办公室派员监督指导。有组织地进行用火。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林区进行野外用火,不得在林区烧荒天坎草。
严禁非生产性用火,不准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玩火。上坟推行“二禁止二提倡”,即禁止放烟花爆竹、禁止烧香烛纸,禁止烧坟草;提倡压纸钱、提倡带鲜花。寺庙要设吸烟和点香烛场所,并有专人管护,严禁游人香客随地吸烟、乱扔烟火、乱扔香烛、乱放鞭炮。各村要与风景旅游区、寺庙签订防火责任书。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形成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火源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