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龙湾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提升农业生物灾害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温州市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害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委农办(区农林局)主任任副指挥长,区监察、宣传(外宣)、公安、发改、科技、民政、财政、交通、卫生、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2.2 日常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察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三、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3.1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区域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区外传入我区或我区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2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范围超过3个街道的,且成灾面积均超过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区内虽然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3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一个街道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区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与报告
4.1.1 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4.1.2 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各级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植物检疫机构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区、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区、街道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机构,在区委农办(区农林局)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区监测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负责对区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4.1.3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负责本区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区委农办(区农林局)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并在4小时内报告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特殊情况要于6小时内报告省农业厅。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4.2 灾害诊断
区委农办(区农林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当地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负责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报告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并邀请省、国家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风险评估
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4.4 预警预报
4.4.1 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