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等系列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等系列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龙湾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精神和部署,着力缓解细颗粒物(PM2.5)污染及灰霾问题,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2〕80号)、《温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温政办〔2012〕235号)、《龙湾区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温龙政办发〔2011〕78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背景意义
近年来,我区深化污染减排,扎实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环境空气质量稳中趋好。但我区大气污染正处在过渡阶段,复合型、区域性特征凸显,PM2.5、光化学烟雾和臭氧污染趋于严重,灰霾天气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产生活。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三生融合·幸福龙湾”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具有高度重要性和紧迫性,亟待有效实施。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为目标,全面落实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各相关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加快构建大气复合污染防控区域联动机制,加强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奠定基础。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实现PM2.5日均值达标率达到85%以上,年均值浓度下降8%以上;各项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措施及工程保障基本落实到位,基本建成符合本地需求的大气复合污染日常监测、监控、预警及应急体系;进一步深化解析PM2.5污染物的来源,建立健全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科学规划功能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修编区域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时,综合考虑大气复合污染的来源和特性,结合我区自然环境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优化调整功能区域布局,实行差别化区域开发政策,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安全,构建可持续性发展框架。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原则上不再新、扩建钢铁、陶瓷等产能过剩、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其他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扩建项目,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的原则进行审批。严格控制医药、化工、印染等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建设,新、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提高合成革、有机化工、精细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需达到省“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规划要求。城市建成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功能区,下同)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燃煤、重油、渣油、可燃废物及直接燃用的非压缩成型生物质,下同),其他工业园区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得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锅炉的,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条件。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
2.整治提升高能耗、重污染行业。按照《温州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印染、制革、化工(农药)、合成革等相关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四大相关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国家及省确定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火电、钢铁、建材、陶瓷等重污染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关闭小熔炼、小化工、小铸造、小砖瓦窑、石灰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30吨及以下电炉等生产工艺及设备。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
4.优化工业布局。重点推进规划环评,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化布局。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腾笼换鸟”,严禁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建材、化工等高污染项目;对城区内已建的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和关停。2014年基本完成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二)控制能源消费性空气污染
5.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行天然气、低硫柴油、液化石油气、电、可再生能源替代煤,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大天然气供应,优先解决居民生活用气,改善居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开发利用陆地风能和海上风能;加快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光伏发电协同发展;推动生物质直接发电、生物质气化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到2015年,全区电力、石油制品、煤炭、天然气及其他能源消费的结构比调整为61∶22∶11∶5∶1。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根据我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要求,制定长期的煤炭总量控制目标,严格控制新、扩、改建项目的煤炭消费增长量,探索把煤炭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以总量定产能。提高低硫、低灰煤炭的使用比例,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灰份超过15%的煤炭。提高我区煤炭洗选比例,推进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实施煤炭的清洁化利用。鼓励工业锅炉逐步分批实施燃煤气化燃烧、余热回收利用、锅炉水处理、蒸汽冷凝水回收、分层燃烧、能量反馈与变频、水煤浆洁净燃烧技术等节能和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质监分局。
7.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燃料清洁化,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燃料清洁化,加大天然气供应项目推进力度,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在工业锅炉中的使用比例,天然气供应条件成熟时,淘汰省级工业园区内6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质监分局。
8.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通告〔2012〕5号),明确禁燃区范围,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措施。禁燃区内不得新、扩、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燃区内现有工业企业之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和饮食服务业等单位在2013年底前、拥有小于4吨/小时炉窑的工业企业在2014年6月底前、拥有大于等于4吨/小时炉窑的工业企业在2014年底前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热电联产机组除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或太阳能、电、轻质油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
(三)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工程
9.加强细颗粒烟粉尘污染控制。以电力、水泥、玻璃、陶瓷、砖瓦、工业炉窑、燃煤锅炉为重点,深化工业烟粉尘治理,推进除尘技术升级改造,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其他工业行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烟粉尘排放,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逐步实现电除尘器向布袋除尘器、电-布袋复合除尘器的改造;推进普通非覆膜滤料向覆膜滤料更替升级;研发和推广凝并技术;优化除尘器内部结构和操作条件。2015年前,全区烟粉尘排放未达标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质监分局。
10.深化二氧化硫(SO2)减排。巩固“十一五”期间SO2污染治理成果,加大电力、建材、有色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的SO2减排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完成SO2减排15%的工作任务。全区4吨/小时以上(含)的燃煤锅炉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脱硫改造工程,确保脱硫效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质监分局。
11.全面开展氮氧化物(NOx)污染防治。建立工业NOx防治体系,积极推行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技术及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对其他工业行业加快NOx控制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到“十二五”期末完成NOx减排10%的工作任务。2014年7月1日之前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
1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加快推进化工、制革、印染、合成革等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VOCs排放企业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有机溶剂生产使用全过程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加强VOCs的收集、处置,淘汰或密闭改造各类敞口设施和设备,安装治理效果显著的废气净化装置,做到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逐步实施有组织VOCs排放的在线监控。2013年制订VOCs治理方案,完成合成革企业二甲胺净化,完成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净化;2014年开始实施有组织排放VOCs监测;到2015年底前,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制鞋、喷漆、涂料以及合成革等VOCs排放重点完成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
(四)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3.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用车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新车环保标志申领管理工作,实施和扩大“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完善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I/M)制度,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不断提高环保年检率。加强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对路检、路查中发现的高排放车辆追究车主责任,实属高排放,但仍通过检测、抽测合格的车辆要问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警三大队、区环保局。
14.消除汽车黑烟,加强货运、施工车辆整治。全面实行机动车卡口管理工作,通过外围卡、路面抓、严厉罚等强力措施,杜绝排气超标车辆进入“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强对货运车辆的卡口控制工作,禁止排气超标或冒黑烟以及严重超载的过境货运车辆进入中心区道路通行,限制车辆入城施工的频次,管制车辆运输覆盖。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市交警三大队、市运管三大队。
15.提高油品质量,开展油气回收工程。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控制车用油品质量,确保车用汽、柴油达到标准要求。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油气回收三项标准”。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市运管三大队。
16.发展“绿色交通”,提倡低碳出行,实施公交优先。加快建设以龙湾城市中心区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区公共交通,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合理分配交通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怠速排气污染。加强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推进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鼓励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环保型汽车,建设绿色营运车队。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鼓励居民选择低碳、绿色出行方式,2014年底前,全区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市交警三大队、市运管三大队。
17.加强非道路机械与船舶污染防治。2013年起,实施国家第Ⅲ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国家第Ⅰ阶段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环保标志管理,并对其日常排放加强监督管理。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用燃料低硫化进程,2013年前,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和内河船舶用燃料的硫含量降低至350ppm以下,近海船舶用燃料的硫含量降低至2000ppm以下。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环保专项治理,加装颗粒物后处理装置。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
(五)推进大气面源污染防治
18.着力控制扬尘污染。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规范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控制泥地裸露、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等施工作业中产生颗粒物污染。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或围挡,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提高城区道路清洁水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加快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加密对扬尘污染严重道路的清扫频次。禁止中心区渣土堆放,强化工业企业煤堆、物料堆的管理;实施“泥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研究开征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建成建筑垃圾管理数字化平台,对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现在线监控。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
19.加强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区内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安装油烟在线智能监控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2013年底前,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餐饮企业油烟在线智能监控设施配备率达到100%;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严禁街边烧烤和露天焚烧。从事服装干洗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改、扩)建的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2013年制订餐饮业、干洗业有机废气治理实施方案和管理规定,2014年基本完成餐饮业、干洗业有机废气的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分局。
20.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工程。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农作物废弃物,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控制大气复合污染碱性前驱物的排放。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到2015年,全区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90%以上要建成绿色矿山,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21.大力实施“增绿工程”。加快小区绿化、道路绿化、绿化造林和村庄绿化等“增绿工程”步伐,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利用树木的空气质量调节功能,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保护生态安全。到201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 30% 以上,活林木蓄积量净增1.7万立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住建局。
(六)提升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控能力
22.建立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选择性增加有机污染物、细颗粒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对污染源大气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2014年底前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3.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包括区域环境管理协调机制、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的建设。明确环保、公安、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住建、交通、农林、卫生、商务、工商、国土、质监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
24.建立大气复合污染预警应急机制。依托温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程度预报系统,实现大气复合污染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功能。研究建立区域复合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应急响应体系,将保障任务层层分解。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所在区域及时启动大气复合污染应急预案,实行重点排放源限产、应急抑尘、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5.加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开展我区各类污染源排放调查工作,形成动态排放源清单。加强我区动态污染源清单技术、大气复合污染预测预警技术、污染源控制技术及设备、大气复合污染控制决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构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体系。开展大气复合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及风险研究,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大气复合污染能否得到有效控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区域生态安全,各相关部门应正视大气复合污染现状,把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三生融合·幸福龙湾”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各牵头部门要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规定,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监督机制和具体措施。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将大气复合污染防治要求贯穿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协同推进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
(二)依法治污,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大气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环保部门要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多方联手,与工商、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坚决关停、取缔无排污许可的非法排污单位,严惩偷排漏排等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限制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打击直接造成人群密集区大气严重污染的服务业。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完善政策,重视激励。积极创新有利于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和土地等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完善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财政部门要对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的企业,大气复合污染整治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造成重大大气复合污染事件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广泛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推进大气复合监测信息为公众服务,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保持各类环境信息渠道通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大气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环境宣教、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推进绿色系列创建,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龙湾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
龙湾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 序号 | 项目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 一 | 二氧化硫治理 | 热电行业脱硫工程:温州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在“十二五”期间脱硫效率达到80%。 | 区环保局 | 区发改局、瑶溪街道办事处 | 2013-2014年 |
| 建材行业脱硫工程:温州市宏康陶瓷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东方红陶瓷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宏丰陶瓷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新中联陶瓷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美尔达陶瓷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永进陶瓷有限公司在“十二五”期间脱硫效率达到60%。 | 区环保局 | 区发改局、永中办事处、海滨街道办事处 | 2013-2015年 | ||
| 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 0.5%、灰份超过15%的煤炭;4 吨/小时以上(含)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改造工程,确保脱硫效率达到 75%以上;在用煤气发生炉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脱硫改造工程,确保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新增煤气发生炉要求脱硫率达到 75%以上。 | 区环保局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质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 | 2013-2015年 | ||
| 二 | 油气回收 | 加油站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的加油枪;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油罐车改装成具有密闭油气回收功能的油罐车。 | 区商务局 | 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市运管三大队 | 2013年 |
| 三 | 黄标车限行 | 按要求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 | 市交警三大队 | 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市运管三大队 | 2013-2015年 |
| 四 | 工业 VOCs治理 |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的离心结晶、真空泵出口及干燥箱排气VOCs 综合治理;包装印刷业烘干机排气、车间排气 VOCs综合治理;塑料产品生产业原料准备、塑料制造、塑料成型加工环节VOCs综合治理;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喷涂、烘干环节VOCs综合治理。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 | 2013-2015年 |
| 五 | 燃煤锅炉烟尘治理 | 推进燃煤锅炉除尘设施改造、滤料更替升级、推广凝并技术研发、除尘器内部结构和操作条件优化,加大天然气供应项目推进力度,天然气供应条件成熟时,淘汰省级工业园区内6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炉。 | 区发改局 | 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 | 2013-2015年 |
| 六 | 扬尘综合整治 | 严格执行《龙湾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 2015 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45%以上;加密对扬尘污染严重道路的清扫频次。禁止中心区渣土堆放,强化工业企业煤堆、物料堆的管理;实施“泥土不露天”工程。开征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建成建筑垃圾管理数字化平台,对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现在线监控。 | 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 | 区环保局 | 2013-2015年 |
| 七 | 餐饮油烟治理 | 加强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规划审查,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安装油烟在线智能监控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2013年底前,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 100%,企业油烟在线智能监控设施配备率达到 100%;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严禁街边烧烤和露天焚烧。 | 区城管与执法局 | 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 | 2013年 |
| 八 | 大气复合污染科研项目 | 开展我区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区域传输机制及环境效应等基础性研究,加快PM2.5源解析及其污染物控制技术研究,核算我区大气环境容量并开展总量优化分配研究。 | 区环保局 | 区科技局、区卫生局 | 201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