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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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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温州市龙湾区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月10

温州市龙湾区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努力化解山林纠纷,防范山林纠纷矛盾激化,控制因山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提高政府处置重大山林纠纷事件的能力,努力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温州市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山林纠纷事件,是指突发的且已引发群体性事件,并对当地社会稳定、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以及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山林纠纷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山林纠纷事件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每年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山林纠纷动态,及早做好纠纷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3)以人为本,果断处置。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果断处置重大山林纠纷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公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4)依法处置,权责一致。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处置。同时注意把握政策,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区别对待。落实相关责任制,做到权责一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街道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建立区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重大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委农办(区农林局)主任(局长)担任。

  成员:区纪委(监察局)、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法制办、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单位及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2.1.2区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发布处置命令。

  (2)及时向山林纠纷事件现场派出工作组,根据事件处置行动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参加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4)及时向市政府,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市领导的指示等。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区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在处置重大山林纠纷事件过程中各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在处置重大山林纠纷事件过程中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2)区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助公安机关隔离、劝阻发生纠纷的双方群众,以防矛盾激化,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3)区法院:依法处理山林纠纷案件。

  (4)区检察院:指导山林纠纷事件的调处,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区委政法委:指导政法系统各机构间的配合工作,加强山林纠纷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考核。

  (6)区信访局:做好重大山林纠纷事件上访群众的工作,宣传有关政策、法规。

  (7)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负责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管理和指导全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聘请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法规、技术支持;检查、督促、指导全区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全区重大山林纠纷事件的有关情况,组织调查山林纠纷事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区公安分局:及时组织警力维护山林纠纷事发地区的社会秩序,协助疏散各方群众,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9)区发改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重大山林纠纷事件的相关工作。

  (10)区经信局:负责做好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物资能源等后勤保障工作。

  (11)区民政局:协助当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山林纠纷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提供有关区划、地名等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12)区司法局: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指导、协助山林纠纷调处机构处理山林纠纷案件。

  (13)区财政局:落实应对重大山林纠纷事件所需经费。

  (14)区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处置工作中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15)区法制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山林纠纷调处的有关法律、政策等咨询工作。

  (16)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有关土地资料,协助处置重大山林纠纷事件。

  2.2  日常办事机构

  2.2.1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分管副主任(局长)担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收集、汇总和分析有关山林纠纷事件的报告、信息。

  (2)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重大山林纠纷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3)向有关街道和部门传达区领导和区指挥部的指令。

  (4)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行动,组织实施具体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总结和评估。

  2.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重大山林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相应级别的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迅速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事发现场,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具体负责现场调查、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3.1现场指挥小组组成

  发生Ⅰ级、Ⅱ级山林纠纷事件,由区指挥部负责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由区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组长由区指挥部指挥指派。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发生Ⅲ级山林纠纷事件,由区指挥部负责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区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协助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2.3.2现场指挥小组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山林纠纷事件发展情况,拟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执行区指挥部决策,全力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2)做好事件双方纠集人员的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迅速组织救治伤员。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

  (5)事后做好经验教训的总结及事件的评估工作。

  2.3.3现场处置组

  根据重大山林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小组下设5个现场处置组,即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专家及机动组。在现场指挥小组指挥协调下,各现场处置组按各自的职责迅速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1)综合协调组:由现场指挥小组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传达现场指挥小组领导指示,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单位行动,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保障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疗救护等。

  (3)事件调查组:由现场指挥小组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调查山林纠纷事件的起因,发生群众械斗的诱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分清发生重大山林纠纷的责任方,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4)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区民政局、参与纠纷事件调查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慰问、经济赔偿等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5)专家及机动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由各级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临时确定抽调有关专家,为处置重大山林纠纷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工作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防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引发新的事件。

  2.4  街道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参照区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实际,成立街道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辖区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3  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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