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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级部门行政审批职权下放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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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级部门行政审批职权下放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区级部门行政审批职权下放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 州市 龙 湾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区级部门行政审批职权下放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工 作 方 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2〕1号)、《关于公布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参考)目录的通知》(温委发〔2011〕175号)精神,为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加强高新区科技园的经济管理、基本建设和社会服务水平,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权责关系、创新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加快行政审批职权(以下简称审批权)下放,强化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为大力发展高新区科技园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能放则放,能接则接。能放则放,不放为例外,最大限度地向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下放审批权。对需要报送区级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区有关部门实行“见章盖章”、“见文发文”,并在承诺时限内履行上报手续。高新区科技园9.76平方公里以内的区级行政审批服务(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事项等),原则应在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办理。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应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职能,抓好相关事权承接工作。

  (二)依法放权,权责一致。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施审批权下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权、财、人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做到放管结合、权责一致。

  (三)强化效能,优化服务。通过审批权下放、重心下移,解决现行体制下层级过多的弊端,增强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高效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内设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内设机构职能,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调配合的行政运行体系,对口相关部门赋予内设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职权和岗位职能,确保事权下放后接得住、办得了。

  (二)推进审批权下放。凡在龙湾区实施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都要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放权、委托放权、内部调整放权、间接放权等方式,将审批权下放到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

  (1)直接放权。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采取直接授权的方式,由区政府或职能部门直接将相关事权交给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行使。

  (2)委托放权。相关事权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于行政许可的,采取委托放权的方式,由相关部门同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签订协议书,并明确委托事权的范围和责任。

  (3)内部放权。在高新区科技园设有基层站所或派出机构的部门,应采取内部调整管理权限的方式,把相关事权下放给基层站所或派出机构。

  (4)间接放权。不宜采取以上三种方式放权的部门,在审批分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以代办方式实现间接放权。

  (三)推进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集中。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应建立批管分离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职能应相对分离,明确相对独立行使行政审批服务的岗位,将行政审批服务岗位和下放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审批分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建立“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审批服务职能由管委会内设机构履行的,内设机构应当在审批分中心设立相应服务窗口。对于审批服务职能由基层站所或派出机构履行的,由基层站所或派出机构在审批分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其他没有与管委会内设机构相对应的职能部门,应当直接在审批分中心设置窗口或充分授权给综合窗口实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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