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无证办学点、办园点、培训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安全监管,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温州市《关于开展非法办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温政办〔2013〕61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证办学点、办园点、培训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扶持和管理并举的原则,在妥善安置无证办学机构就读学生的前提下,按照“登记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处置,鼓励、敦促无证办学点、办园点、培训点通过整改取得合法办学资格,清理、取缔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无证非法办学点、办园点、培训点,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教育秩序和办学行为。
二、方法步骤
清理整治无证办学点、办园点、培训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3年4月下旬-5月中旬)
各街道和教育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无证非法办学点、办园点、培训点进行排摸,详细掌控相关信息。在做好有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告知,学生分流就读指导等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区所有无证办学点、办园点、培训点进行分类,确定许可办学、整治提升和清理取缔的对象。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3年5月下旬-6月中旬)
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行联合执法、联合审批、联合取缔,做到“登记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
1.登记一批。对于符合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规划布点要求,但尚未办理校舍建筑质量评估、消防和卫生安全合格意见等手续,特别是在非教育用房办学难以取得消防合格证的办学机构,可暂时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由房管部门对校舍建筑进行质量评估,消防部门根据《温州市幼儿园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温州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对校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对经联合检查认定具备房屋质量安全、消防整改合格、食堂卫生合格等条件的办学机构,由教育部门将其作为“临时办学点”予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整改一批。对于暂时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但差距不大,无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举办者和管理者有改善办学条件的意愿,并且符合教育规划布点要求的办学机构,经联合执法审查在确保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堂安全的前提下,作为办学整改对象,可限期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整改期限结束,各相关部门要重新审查。检查合格达标的将其作为“临时办学点”予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仍未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学。鼓励公办学校或优质民办学校以合作办学等形式帮助无证机构整改。对已取得办学资格,但办学条件简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不符合办学规范和要求的办学机构,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
3.取缔一批。对于办学条件差、事故隐患多、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的办学机构,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勒令其停止办学,坚决予以取缔。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6月下旬-8月底)
严加监管,严防反弹,特别是加强对广大学生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增强维权意识和安全意识,不让子女到无证办学点就读,从市场源头进行疏堵。提高民办教育的办学水平,规范收费,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最大限度满足新居民子女入学入园需求。9月初至10月底,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
三、责任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