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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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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龙湾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小菜场的管理,改善城市卫生环境,保障食品安全,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六城九市”联创活动要求和龙湾区小菜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三生融合·幸福龙湾”为目标,以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为契机,按照“疏导登记一批、修缮改造一批、取缔拆除一批”的总体思路,通过分类处置、综合治理,促进我区小菜场“脏、乱、差、湿”现象明显改观,市场环境和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并探索建立小菜场长效管理机制,使存续的小菜场成为市民放心、舒适、方便的购物场所。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对象:本方案中的“小菜场”是指龙湾区范围内利用违法建(构)筑物或搭建简易棚屋,未经依法办理市场的立项审批、土地使用许可、规划审批、建设许可、消防验收、名称登记等审批手续,擅自设立的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差但有固定场所、固定设施和一定数量固定经营户的经营初级农(副)产品的室内集中交易场所(包括原来开展“十小”行业整规时,经过整治并领取市场临时登记证的小菜场)。

  (二)整治范围:龙湾区范围内的所有小菜场(已列入2013年前城中村改造的小菜场可作为临时疏导点来管理)。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龙湾区存续的小菜场达到以下标准:

  一是硬件设施配置到位。实现室内经营、市场采光、供水供电、排污排水、消防设施、绿化环境、公用设施等整治到位。

  二是卫生管理到位。实现市场内外干净、商品划行归市、无占道经营和地摊销售等目标,市场日常保洁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依法经营到位。实现市场业主、经营摊位等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市场经营者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足斤足两,不销售病害、腐烂、过期食品等。

  四是食品安全管理到位。健全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蔬菜检测制度、肉品监管制度、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

  四、职责分工

  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工商牵头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部门配合”的办法,组织开展实施。区财政、住建、城管、卫生、规划、国土、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工商分局:作为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督促和协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掌握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协助联系领导、协调人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负责督查、汇总各项工作进展;建立汇报制度,定期向联系领导、协调人汇报工作进展,并向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及区创卫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负责改造项目的审价及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消防分局:负责做好小菜场改造提升工作涉及的相关手续审批。

  (四)区城管与执法局:配合拆除不予保留小菜场的违法建(构)筑物;负责做好保留小菜场市容环境和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行为的管理,协助做好小菜场改造提升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临时疏导点的管理。

  (五)区卫生局:负责开展小菜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

  (六)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小菜场的调查摸底,并提出小菜场分类处置的建议方案;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拆除不予保留小菜场的违法建(构)筑物;负责对小菜场改造提升补助资金的初审工作。

  (七)小菜场举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小菜场的拆除、修缮、改造或提升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5月10日至5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要牵头开展辖区小菜场调查摸底,全面了解辖区内小菜场现状,掌握小菜场的数量、分布、举办单位、面积、摊位数、经营户数及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名称登记等审批情况,摸清底数,并按照“疏导登记一批、修缮改造一批、取缔拆除一批”总体思路,提出分类处置的建议意见及理由,做到有的放矢。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3年5月16日至 5月31日):区工商分局要认真梳理汇总各街道办事处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辖区和各小菜场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召集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科学合理地确定取缔或保留的小菜场名单。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1日至11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召开辖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部署实施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一场一策”和工作计划表,力争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促进城区小菜场面貌明显改观。

   1.疏导登记。对基础设施相对较好,近期建造或刚进行过改造、附近群众确实有需要,区政府同意予以保留的的小菜场,由该小菜场所辖街道办事处督促举办单位进一步改善设施、完善管理,申请补办手续,经规划、国土、消防等部门审核确认或同意后,报区政府备案发文,工商部门予以市场名称临时登记并纳入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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