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父母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开展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的扶助和救助工作,解决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困难,根据省市有关精神与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将我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父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失独家庭,是指意外丧失独生子女,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对象条件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扶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