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变,根据《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浙个转企办〔2013〕1号)、《关于印发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47号)和市委、市政府扶工兴贸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人力社保、税务、工商等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引导与规范、促进与督促、扶持与监管、政策配套与加强执法相结合,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松四不”原则,及“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区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及经营状况,由经信、人力社保、统计、税务和工商等部门联合确定“个转企”重点对象。重点对象范围:(一)人力社保部门: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二)税务部门: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建账建制标准或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具体包括制造业产值月均4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营业额月均4万元以上的餐饮、娱乐、足浴、住宿、中介等服务业及生产性服务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10人以上,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自有商品管理系统的商贸流通的个体工商户;专业生产资料市场内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三)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资金数额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标准分别统计,按其设立之初所申报的资金数额予以确定。(四)其他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具备一定转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制定配套扶持政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重点引导、分步推进。具体目标:到2015年,全区“个转企”力争完成1925家;具体分配上,2013年完成1100家,2014年完成550家,2015年完成275家。
三、职责分工
(一)经信部门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和政策扶持,建立融资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创业培育促进机制,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二)财税部门要加强“个转企”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落实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13〕3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促进和引导“个转企”工作的深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