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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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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3〕197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龙湾区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私联合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十大举措”、全力推进赶超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和完善“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健全打击走私各项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针对突出走私问题开展联合行动,抓住要害,突出重点,深化打击,坚决遏制走私高发态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行动目标

  围绕维护国家政治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集中打击毒品、武器弹药、违禁宣传品等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集中打击固体废物、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走私;围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规范贸易秩序,集中打击重点涉税商品及其行业性走私、海上偷运走私;围绕落实国家出口调控政策,集中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违法犯罪活动;围绕维护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安全,集中打击违法携带货币现钞进出境等行为。通过开展打私联合行动,全面加大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堵、整治力度,迅速、坚决、有力地查处一批案件,打击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走私风险,优化进出口和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崇波

  副组长:姜祥凯(区政府办公室)

  徐鲁仲(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邱亚中(区公安分局)

  黄俊(区边防大队)

  成员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工商分局、区邮政分局、区边防大队组成。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行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结合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职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四、时间安排

  打私联合行动自2013年10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各街道、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和全省反走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打私联合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街道、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组织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全面打击治理阶段。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坚决查处一批重特大走私案件,打击一批走私犯罪团伙,端掉一批走私窝点,截断“购、运、储、销”一条龙走私链条,有效遏制走私多发态势。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总结评估阶段。各街道、各部门认真总结打私联合行动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于12月30日前向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区打私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道、各部门行动成效进行评估、总结。

  五、打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走私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环保局

  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

  深入开展“绿篱”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走私电子废物、工业矿渣、生活垃圾、建筑废物、废旧衣物和医疗废物等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活动。海关要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正面监管,严厉打击专业性走私固体废物团伙和专门从事倒卖许可证违法活动的空壳公司。环保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申报初审制度;开展进口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加工利用企业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倒卖以及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对需检验检疫部门做鉴定的进口固体废物,要及时送市检验检疫部门做法定检验检疫,以便对固体废物提供属性鉴定结论,加强对国内收货人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冒领、骗领环保进口许可证的行为,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商务部门要做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引导加工利用企业遵守固体废物进口相关法律法规。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工利用固体废物的经营户。

  (二)严厉打击重点涉税商品走私

  牵头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区公安分局

  参与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邮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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