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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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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 〔2014〕 8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城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温州市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湾区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应急和处置工作。

  1.4 预案体系

  建立龙湾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各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定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污染减排措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5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科学处置。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区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升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信息共享。

  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首要任务。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强化实时监测,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3)属地管理,应急联动。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

  (4)分级预警,按级管控。

  以城区为主要预警单元,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相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实施有效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程度不同的应急处置和污染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减少污染程度。

  (5)平战结合,社会参与。

  积极做好应对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部门间环境空气监测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龙湾区政府负责城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龙湾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大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2.1 区大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区委农办(区农林局)、温州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蒲州街道办事处)、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机关事务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区质监分局、市交警三大队、移动龙湾分公司、区电信分局、联通龙湾分公司、永中街道办事处、海滨街道办事处,永兴街道办事处,状元街道办事处、瑶溪街道办事处。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龙湾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全区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

  (3)组织实施龙湾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指导各街道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区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

  (4)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和由重污染天气引发的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2 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大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作为大气重污染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的决策部署;

  (2)承担区大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4)根据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全区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5)配合其他部门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6)根据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各部门、街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查检查和考核;

  (7)承办各部门、街道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市大气应急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8)组织开展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应对城区大气重污染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联系区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咨询组;

  (11)完成区大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负责畅通媒体发布渠道,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污染防治的参与意识。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委农办(区农林局):负责研究制定秸秆焚烧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控制秸秆焚烧措施。

  区经信局:会同区环保局负责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污染物应急行动方案,负责落实工业企业污染工序限产措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大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下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畅通,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重污染预警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应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区教育局:负责研究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行动方案,根据方案负责中小学生的防范教育工作,督促指导下级相关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及户外活动及停课等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下属单位落实工地防治扬尘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大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研究制定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下属相关单位落实道路防治扬尘、违法建筑拆除防治扬尘,停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土方整理,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大气重污染期间市政工程停工名单并及时更新。组织开展露天烧烤行为的查处。

  区交通局:负责研究制定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公共交通运力的保障,确保公众正常出行。

  区卫生局:负责研究制定医疗救助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下属相关机构做好相关救治工作,负责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区环保局:根据国家规范和要求,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积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报,负责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动态掌握本地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和污染排放强度。牵头编制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针对不同污染级别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负责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会同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建议方案。

  市交警三大队:落实重污染天气下公务用车限行措施,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加强对行驶中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区大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2.4 专家咨询机构

  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专家组成员由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

  三、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预报

  抓紧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点增设工作,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由市环保局统一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位置、当日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2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的规定,结合龙湾区实际情况,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标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算数平均值统计计算。

  (1)三级预警(黄色预警):经监测或预测,辖区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经监测或预测,辖区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50之间。

  (3)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经监测或预测,辖区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1以上。

  3.3 预警启动

  启动相应级别预警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收到省或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2)经监测或预测,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

  (3)龙湾区本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可以启动相应级别预警的条件。

  预警启动后,区环保局会同气象部门根据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开展受影响区域的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和评估,趋势分析和评估等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3.4 预警发布

  区环保局会同气象部门综合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分析预测空气质量;如预测可能持续出现重度污染以上天气,及时向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

  区级预警由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区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媒体,以及现有气象信息发布渠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公告。

  3.5 预警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区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立即向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意见。

  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要求市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以上(含)的,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

  4.2 区级应急响应

  4.2.1区级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区大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收到省级或市级预警信息通报,且重污染区域范围包括龙湾区;

  (2)发布区级预警;

  (3)需要由区政府协调、指导处置的城区大气重污染。

  4.2.2区级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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