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文件
温龙政发〔2014〕7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和《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4〕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结合龙湾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实施统一监管,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机构和职责,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职责,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管体制。
(二)加强基层,重心下移。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强执法力量与技术支撑。落实责任,明确要求,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
按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并分别更名为温州市龙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温州市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整合监管机构和职责
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办)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并划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下同),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同时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新组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职务任免须事先征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划转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委、区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区农林局)。
(三)整合监管执法队伍
整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的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承担有关执法工作。
质监体制调整后,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龙湾分队下放龙湾区管理,组建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
将隶属区商务局管理的区生猪屠宰管理所(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转到区委、区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区农林局)。
(四)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的需要,为整合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将相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基层监管体系
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基层站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则上按街道设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
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在各行政村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备不少于1名协管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