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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验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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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市监〔2015〕46号

                                                             JLHD29-2015-0001

                                                                      有效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临市监〔2015〕46

 

 

关于印发验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及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所 (分局)、队、中心、协会:

  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现将《临海市验资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临海市验资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验资中介服务持证单位年度考核表

  2.验资中介服务持证单位公众、业主意见反馈表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9月18

 

临海市验资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验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使中介机构为社会提供收费规范、服务更优、效能更高的服务。根据《临海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临海市范围内从事验资服务的中介机构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最新的技术规范要求,以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从事验资服务的中介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凡在临海市区域范围内开展验资服务的中介机构,都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第五条 凡为我市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信息登记,以录入信息库。中介机构报送登记信息时需出具以下资料:

  1.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息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6.单位对外服务承诺、自律管理等制度复印件;

  7.单位业务简介及形象照片;

  本部不在临海的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8.办公场地使用证明;

  9.总部对在临海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第六条 前一条所列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

  第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应当与被服务单位依法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上的承诺时间完成各项工作,承诺时间应符合《临海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如不能按时完成的,业主有权向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第八条 中介机构应当在认定的资质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具体业务实施中,应积极配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中介机构在服务时,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商议。

  第十条 中介机构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文本和数据。

  第十一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将配合市中介办对在本辖区内从事验资中介服务的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制度,如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除依法作出处罚外,同时列入黑名单。

  第十三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起执行。

 

 

 

 

 

 

 

 

 

 

 

 

 

 

 

 

临海市验资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持有验资中介服务资质证书,能独立进行验资服务工作,并在临海市开展业务的验资中介服务机构。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考核采取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介办)考核、管理部门考核、征询项目建设单位意见与社会责任体现相结合的方式。

  1.市中介办考核:具体标准由市中介办制定。

  2.管理部门考核: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掌握的情况为准,主要根据审批人员日常项目审批中各验资中介服务机构制度的完整性、报送验资中介服务材料的符合性、文本的完整性、适用验资技术规范的正确性、报送文本的及时性、文本的退办修改次数及修改内容等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考核,年初对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依据《验资中介服务持证单位年度考核表》(附表1)进行打分。若项目审批人员在审批工作中发现验资中介服务机构在编制验资服务文本时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低下,可能导致主管部门作出错误行政许可决定等重大问题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该机构进行诫勉约谈,责令其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对一年内约谈2次以上的验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直接认定该机构考核不合格。

  3.征询验资单位客户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验资单位客户发放《验资中介服务持证单位公众、业主意见反馈表》(附表2),从本年度的验资行政审批件中随机抽取部分验资单位客户,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请验资单位客户对验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态度、服务时效、依规收费、文本质量、中介工作人员作风(吃、拿、卡、要)等方面进行评分。各验资中介服务机构此项的考核得分以各建设单位意见反馈得分的平均分计。

  4.社会责任体现:鼓励验资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出台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针对特定社会弱势群体从事基本生活保障类项目的《验资中介服务救济办法》,同时视实际贯彻落实情况给分。

  5.考核分值计算:验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分值由市中介办、管理部门考核分和征询验资单位客户意见反馈得分组成。其中,市中介办考核分占总分权重的30%、管理部门日常考核分占总分权重的50%、征询验资单位客户意见反馈得分占总分权重的20%。将上述分值加权平均后得到验资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分值,对验资中介服务机构体现社会责任的部分予以最高10分的加分奖励。

  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集体审查,审查结果确定为本年度该验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最终考核总分值。

  三、考核实施方式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资中介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等次

  1. 验资中介服务机构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10分(其中加分1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包括加分,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分在8089分的为良好;总分在6079分的为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验资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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