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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海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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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海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临海市教育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共临海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临市委办[2015]80号),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教育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具体科室(学校)。
4.每年至少召开1次综合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对年度工作任务做出全面部署,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书。
5.每年至少召开3次专题会议,年初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和任务,确定责任分工方案;年中听取牵头科室落实责任分工任务进展情况,并督促落实;年末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6.不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分析会,研究、讨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每年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直属单位(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检查考核。
8.总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9.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的业务联系,及时分析研判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在廉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书面征求意见、无记名票决、干部轮岗交流、廉政谈话等制度,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及时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1次与分管联系的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12.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坚决整治教育乱收费、违规办班收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带生、收受礼品、违规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3.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庸懒散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惠民政策落实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4.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等联系群众制度,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来人来访问题。
15.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1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至少1次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作廉政专题报告,每年至少1次组织安排主要负责人亲自上廉政党课。
16.强化权力制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职责权限,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
17.强化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
18.深化教育系统党务、政务和办事等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权力阳光运行。
19.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保持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及时处理、通报、曝光典型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20.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将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1.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同比有明显下降。
22.自觉接受上级纪委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抓好巡视或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23.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积极支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24.支持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提供各项工作保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