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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版“水十条”发布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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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版“水十条”发布 
2020年全省八大水系将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中国环境报2016年5月19日》

浙江省再添治水“利器”。《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浙江‘水十条’”)近日正式发布,明确提出了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目标指标。

明确四个阶段目标

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浙江“水十条”明确了远、中、近期治水4个阶段目标:到2017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目标责任书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0%;杭州市、宁波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劣Ⅴ类水质断面;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嘉兴市有所改善,其余设区市稳定达标);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目标责任书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八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设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0.9%(建成千岛湖引水工程后,达标率100%)。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为实现以上目标,浙江“水十条”确定了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等9个方面重点任务。

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最严标准

浙江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水十条”对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和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根据计划,2016年底前,全省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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