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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人〔2016〕17号
关于做好2015学年台州市级及以上先进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和《教师法》,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市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推荐2015学年台州市级及以上先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3名(其中校长1名)。
2、省“春蚕奖”:一线教师 5名(其中职业学校1名)、校级领导1名。
3、第六届台州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5名(其中一线教师4名)。
4、台州市优秀教师10名、台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两项中其中农村学校6名。
二、推荐条件
(一)省、台州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当地广大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2.具有较强的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升农村教师素质、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业绩显著。
3.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需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且在农村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在编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曾获得过该奖项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4.台州市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需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且在农村从教10年以上的在职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为一线教师,农村任教30年以上的不受荣誉称号限制。已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台州市政府、省教育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省春蚕奖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以生为本,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坚决抵制有偿补课,能在本地区起到模范作用。
4.对从事管理和服务岗位的人员,应在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中,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较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水平。
5.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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