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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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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JLHD00-2016-0001

 

JLHD00-2016-0001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61

 

 


 

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临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预防烟花爆竹爆炸及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

  (一)禁止任何时间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消防重点单位及围墙外侧100米以内;

  3.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及围墙外侧50米以内;

  4.风景名胜区域、临海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绝对保护区;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围墙外侧50米以内;

  7.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8.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商品交易市场及外围50米以内;

  10.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摔炮、拉炮、砸炮以及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三)每年公历329日至413日为全市森林消防禁火期,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临海历史城区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在历史城区范围内(东至东湖路、大桥路,南、西至灵江,北至北固山、白云山麓)任何时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每年农历正月十七日至十二月二十四日,在主城区(东至大洋街道双桥村、洛河公园、庄头村,南至灵江,西至东湖路、大桥路,北至北固山、白云山麓)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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