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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JLHD00—2016—0003 |
JLHD00—2016—0003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6〕6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农贸市场外限制活禽交易的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进一步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等工作,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区农贸市场外限制活禽交易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城区(东至大洋街道双桥村、洛河公园、庄头村,南、西至灵江,北至北固山、白云山麓)除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外,其他区域为限制活禽交易区域,不得从事活禽交易。
二、清理整治现有活禽交易行为。本通告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已从事活禽交易的经营户于2016年2月25日前停止从事活禽交易或搬离限制交易区域。逾期未停止营业或搬离限制交易区域的,依法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