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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JLHD00-2016-0007 |
JLHD00-2016-0007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6〕15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车登记
备案工作的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道路交通行车秩序,有效防范、打击盗窃二轮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登记备案时间:2016年5月上旬至2016年9月30日。登记地点:现住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所指定的地点。
二、车辆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车辆所有人与代办人为非本地户籍人员的需持有临时居住证,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