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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JLHD00—2016—0006 |
JLHD00—2016—0006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6〕17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紫阳街南段历史
文化展示区建设项目(一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紫阳街南段历史文化展示区项目建设的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和《临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临政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经临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对该建设项目(一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紫阳街南段历史文化展示区建设项目(一期)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地上设施及附属物。涉及具体门牌地址为赤城路1号,紫阳街10、12、14、18、20、22号,赤城路4、10号。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150户,房屋建筑面积15506平方米。
二、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