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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JLHD00—2016—0005 |
JLHD00—2016—0005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6〕11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不断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成果,美化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临海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遗体火化后骨灰应进入公墓或公益性墓地集中、规范、有序安葬,严禁丧户擅自将骨灰散埋乱葬在公墓和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区域,严禁骨灰装棺土葬。全市范围内一律严禁私自修扩建老坟,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各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加强监管。违反规定的,由民政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二、开展对铁路边、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边视线范围内及河道边、山边裸露坟墓的整治工作,对政府已经实施集中绿化覆盖的区块,各坟主不得随意砍伐已种植树木。对随意破坏绿化,导致坟墓重新暴露的,镇(街道)配合做好实施搬迁、去除坟圈或深埋整治。
三、严禁在公墓、公益性墓地内超面积建造墓穴或者超标准树立墓碑,擅自扩大硬化面,破坏绿化等;严禁墓石料工场生产经营超标准墓套。违反规定的,依法严厉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