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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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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JLHD00—2016—0008

JLHD0020160008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620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31号)等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八八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任务,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科学规划。按照服务中心、促进发展、推动城乡人口合理布局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分类有序的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完善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群众主动申请的,应当予以更换。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今后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

  三、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根据我市城市化进程、产业发展和城镇人口集聚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对城镇落户政策进行调整。

  (一)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户口迁移。

  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按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非住宅用房不得落户。

  (二)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户口迁移。

  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合法稳定就业,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定年限、按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当地按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明确各类人员落户条件。

  引进人才、投资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当地按规定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专技人员、技能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根据临海教育等特殊情况,实施差别化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新城区,提高新城区的人口集聚能力。家庭户落户的,取消居(村)委或单位需出具准予落户证明的限制。

  以上户口迁移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户口迁移实施细则》。

四、完善居住证制度

  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积极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建立推行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探索实施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企业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

  五、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深入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公民亲属关系确认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全面提升人口信息质量。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六、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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