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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JLHD00-2015-0004 |
JLHD00-2015-0004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5〕28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分类管理,合理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安排土地供应
根据我市商品住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特别是市场存量情况,适当控制住房开发的规模和进度,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手段,减少流标流拍,稳定土地市场;同时要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时序、规模和用地结构,均衡布局,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
二、简化审批环节,缓缴相关费用,优化服务环境
1.简化审批环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中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容缺受理”。个人住房交易推行“三证联办”,财政(税收)、房管、国土资源相关窗口实行“一次告知、同步受理、分步办理、统一发证”,其中商品房转移登记立等可取、二手房交易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缓缴相关费用。
为有效降低开发成本,物业维修基金、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在房屋初始登记之前缴纳,登记单位凭上述相关单位的缴纳凭证进行房屋确权登记。
3.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
对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建设规模原则上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规模为准;确需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提供各期开盘、定价、交付的具体方案后,允许分幢办理预售许可。
对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分割(分层)销售,以满足市场需求。
4.完善物业保修金交存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已有开发项目的,经该企业提出申请,并对新开发项目作出保修承诺,且提供同等价值150%的实物房源由房管部门进行销售限制后,可缓交物业保修金。
三、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全面实施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