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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JLHD01—2015—0010 |
JLHD01—2015—0010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5〕130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海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除“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外)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临海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2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72号)等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台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牢牢把握扶优汰劣、结构优化的要求,着力推动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力争用3年时间,构建起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平台,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显著优化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环境。全市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品牌意识和品牌创建能力明显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加大,为推动临海经济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具体目标
到2017年,达到下列工作目标:
(一)全市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以下简称七大产业)小微企业1200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480家(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
(二)引导和支持35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7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335家,其中 “规下”工业升“规上” 150家、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 74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升“限上”111家(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牵头)。
(三)组织450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72家以上,总量达122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
(四)推动40家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其中4家企业在挂牌后实现融资规模超0.4亿元(市金融办牵头)。
(五)培育12家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市经信局牵头)。
(六)重点打造2件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著名商标,支持2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七)指导帮助19家小微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融资(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临海办事处)。
(八)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35场(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主要举措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准入机制。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取消和下放力度,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深入推进企业登记“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加快实现“一照一码”,切实降低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继续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催生小企业“铺天盖地”涌现。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继续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突破口,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制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进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二)注重把握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导向。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四换三名”决策部署,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要求,充分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全面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新兴产业,进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民生民计领域。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导向,摸清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分门别类明确扶持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深化创业激励机制,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完善创业补助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三)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主体升级。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建立“个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围绕“五个率”(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在提高数量覆盖的同时进一步提升转企质量。凡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以及已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次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的,均延续原个转企政策。建立“个转企”长效服务机制,深化完善“个转企”服务,建立转型企业跟踪服务联络机制。遴选一批已转企业,建立“个转企”成长档案,实行定期回访制度,跟踪记录企业成长过程;开展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开辟服务直通车,及时解决和协调转企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个转企”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建立“个转企”金融服务通道,联合临海农商银行开发“转易贷”产品对“个转企”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在政策环境、会计管理、税收管理、学习培训、品牌建设、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为转型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强化小微企业资源要素支撑。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创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和应急转贷基金,破解小微企业担保和互保、联保难题,帮助企业减轻信贷资金周转压力。创新小微企业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增强产业引领和并购整合能力。推进企业管理素质提升。充分运用与农商小微菁英学院等平台,深入开展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促进小微企业金融、科技、人才等发展要素融合。深化企业家培训工作,推广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知识,推进企业管理提升。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品牌提升”工程。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覆盖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负责人信息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重点建立全市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限制或禁入。研究制订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分地域、分行业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完善信息查询制度,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整治无照经营、打击合同欺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组织广告媒体和广告企业服务小微企业工作力度,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提供更优质更优惠的大众传媒广告资源。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建设,建立品牌梯级培育库,鼓励小微企业申报著名商标,强化对品牌的保护,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商标品牌,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入,提升品牌建设价值。建立信用企业培育库,各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和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选向小微企业倾斜。
(六)优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结合各地实际和原有基础,积极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标准厂房和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等建设。发挥临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临海头门港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白水洋小微企业创业园、大洋小微企业创业园、杜桥小微眼镜企业创业园、临海休闲用品科技创业园、江南机械模具小微企业创业园、沿江小微企业创业园、东塍彩灯行业产业园和头门港能源小镇、台州府城文化小镇、杜桥眼镜小镇、临海时尚休闲用品小镇等4个特色小镇新兴经济体小微企业孵化器作用,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研究制订财政奖补政策,积极鼓励申报国家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重点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法律顾问等服务。市级媒体推出专题专栏,加强小微企业宣传工作。
四、政策扶持
(一)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