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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JLHD01—2015—0011 |
JLHD01—2015—0011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5〕152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海市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15〕6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5〕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指导,以全程健康管理为目标,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居民健康。
二、工作目标
面向辖区内居民,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人、重大疾病患者、持证残疾人、低保户等重点人群实行优先签约服务。2015年,城乡户籍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其中有效签约服务率占30%以上。
三、服务内容
全市统一确定基本服务项目,根据居民需要确定个性化服务项目。
(一)基本服务项目。
1.基本医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对签约居民提供优先就诊、优先预约、优先转诊、优先住院、优先随访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应设置全科医生工作室,签约居民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责任医生门诊或出诊服务。因病情确需转诊的签约患者,可通过转诊通道优先转诊至上级医院,并可优先预约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住院等。对经全科医生评估符合条件或由上级医院下转需要康复的签约患者优先提供住院康复病床及家庭病床服务,做好巡诊及后续健康管理工作,开展随访。
2.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服务。为签约居民每月讲1堂健康教育课、发1条健康保健短信、开展1次健康关怀、测量1次血压、提供1次健康管理和康复护理指导、为有需求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配送1次免费药物、为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开展1次上门访视。为居民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利用居民健康档案,为签约居民提供市级医院诊疗记录、体检记录和咨询预约服务。条件成熟时对居民开放个人健康档案。对重点慢性病签约患者,做好病情的监测工作。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其重要生命阶段和职业特点,实施健康监测并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定期跟踪评价。利用开设讲座、发放资料、群发短信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签约居民的健康素养。鼓励和协助签约居民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团体活动,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二)个性化服务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签约居民的申请,经卫计、社保等相关部门评估认定,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和重点慢性病病人开展上门诊疗,以下三类患者可以申请设置家庭病床:一是治疗型,诊断明确,需要在家庭进行治疗、护理的患者;二是康复型,出院后处于恢复期需继续康复的患者;三是舒缓照顾型,包括自然衰老、主要脏器衰竭、生活不能自理者,疾病晚期、需要进行支持疗法的患者,需要姑息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晚期癌症患者。对以上患者,可根据病情需要随时或定期上门,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及心理干预等服务。个性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对外公布,由签约居民知情、自愿选择。
四、服务模式
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为目标、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全科医生为主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协作为支撑、镇(街道)村(居)等协同为保障的契约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当好居民“小病的医生、大病的参谋、康复的指导”。
(一)服务团队组建。以镇(街道)为单位,划分若干个网格,以网格为基本单位组建责任医生服务团队,每个团队择优选聘1名首席医生(注册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或经省级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临床医学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为团队长,首席医生为签约主体,由首席医生聘用团队其他成员,团队其他成员由临床或中医医生、公共卫生医生、乡村医生、护士及其他辅助人员等组成。团队组建采取双向选择、竞争组合的方式,鼓励将市级及以上多点执业的医生编入责任医生服务团队。原则上每个服务团队由5人左右组成,签约人数一般少于2000 位居民。探索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二)签约方式。居民在所在的镇(街道)内自主选择责任医生服务团队,凭有效证件与之签约,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个服务团队,签约周期至少1年,签约双方应明确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及其它有关事项,双方签约后报签约的首席医生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生效。期满后需续约或另选服务团队签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医生服务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项目的签约服务费标准暂定为10元/月·人。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期间由市财政负责保障,实行专款专用,根据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相挂钩的补偿方式,对经考核后认定的有效签约服务每半年按实补助一次。转入常态化工作后,签约服务费原则上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省、台州市有新规定出台的,按新规定筹资。个性化服务项目则由签约居民按核定的标准由个人付费。签约服务费管理办法由财政会同人力社保、卫计等部门制定。
(二)完善医保及医疗救助政策。人力社保部门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签约的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生处就诊,门诊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全额报销,并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生处就诊,门诊费用限额封顶线从600元/年提高到1000元/年。我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过签约医生所在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我市指定的县级医院所产生的住院诊治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签约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结算。转诊患者采用累计住院起付线政策。对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设立家庭病床的,按照医保规定报销。残疾人开展医疗康复的补助、民政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居民在签约医生处就诊可享受医保目录内药品种类和连续处方等优待政策,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一般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人力社保、卫计部门要根据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准,建立医保费用的结算和考评制度,引导病人双向转诊。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建立和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收费价格标准,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合理核定出诊费、巡诊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物价会同卫计等部门制定。对提供家庭病床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的,按照省特需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医疗机构制订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强化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建立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评签约居民数量、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首诊与转诊比例、签约居民需求反应、重要健康指标改善、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等情况,具体考评办法由卫计会同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制定并考核。同时,建立完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方案和考评细则,合理设置考核分值,严格考核。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及其团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