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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打击传销工作暨开展“无传销镇(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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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JLHD01—2014—0016

                                                               JLHD0120140016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4173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深化打击传销工作暨开展无传销镇(街道)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平安临海建设,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台州市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方案》要求,按照2014年度平安临海建设责任分工,结合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深化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无传销镇(街道)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升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建立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

  (一)认清打击传销工作形势。近年来,我市对传销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传销犯罪活动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由于传销活动具有流动性、反复性、隐蔽性等特点,以资本运作、网络销售等为代表的多种新型传销模式正在不断兴起,不仅扰乱经济,还会引发大量的社会治安问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自觉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市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责任状,各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责任状,确保任务层层落实。

  (三)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临海建设目标体系,由市综治办牵头负责落实和考核。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召开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的数据资料,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五)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综治部门: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并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拉人头、限制人身自由等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结合流动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院部门:依法及时立案、审查、起诉涉嫌传销犯罪案件和犯罪人员;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依法查处。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抵制、预防传销工作,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确保教职员工、学生不参与传销。同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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