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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要求增设绍兴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的请示》(绍县检[2007]第3号)悉。根据浙编办[2007]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为你院内设科室;
2、增加编制4名,增编后,你院编制为88名;
3、增加2名股级领导职数。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机构 编制 批复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
抄送:县机关有关部门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