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等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行政划拨土地报批的规税费、资产处置补缴出让金、矿山资源出让金等征收与管理,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
1、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竞得后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由资产科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测算好出让金分类费单,并将出让合同、费单报财务科,费单在2个工作日内由财务科负责向财政局综合科核准双方签字后,将费单反馈给资产科和储备中心。出让金由储备中心负责催缴,财务科按照合同约定缴款期限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储备中心催缴出让金。出让金缴清后由财务科书面通知资产科和地籍科颁发土地批件及土地证书。
2、工业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竞得后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由资产科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测算好出让金分类费单,并将出让合同、费单报财务科,费单在2个工作日内由财务科负责向财政局综合科双方核准签字后,将费单反馈给资产科。出让金由资产科负责催缴,财务科按照合同约定缴款期限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资产科催缴出让金。出让金缴清后由财务科书面通知资产科和地籍科颁发土地批件及土地证书。
3、工业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按政策规定划拨的,由建设用地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国有或集体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科当日测算好出让金分类费单和划拨费单,并将出让合同、费单报财务科,费单在2个工作日内由财务科负责向财政局综合科核准双方签字后,将费单反馈给建设用地科。由建设用地科按合同(决定书)约定缴款期限督促用地单位一次性缴清后方可办理报批手续(特殊情况的,报经局领导书面同意后方可分期缴入)。出让金和划拨费用缴清后由财务科书面通知建设用地科正式报批,经批准后直接颁发土地批件。
4、经营性用地的资产处置,由经办科室理清处理方案,经集体会审,依法处置材料齐全后由资产科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测算好出让金分类费单,并将出让补充合同、费单报财务科,费单在2个工作日内由财务科负责向财政局综合科核准签字后,将费单反馈给资产科,由资产科按补充合同约定缴款期限督促用地单位一次性缴清后,由财务科书面通知给资产科办理报批手续。
缴款方式采用:由用地单位凭财务科填写的缴款通知书 到财政局综合科缴款,并将票据复印件给财务科。
财务科负责每宗建设用地所缴金额登记,分类分宗登记造册,并将总额分解到宗地。财务科及时同财政局综合科定期核对,确保各项金额准确无误。
二、加强矿产资源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1、矿产资源出让金的征收管理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地矿科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出让合同给财务科,并同时提供出让金内部分解单。出让金由地矿科负责催缴,并缴入国土窗口。财务科按照合同约定缴款期限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地矿科催缴出让金。出让金缴清后由财务科书面通知地矿科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财务科根据地矿科提供的出让合同约定分类分宗登记。
2、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由地矿科提供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文件,在文件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给财务科,财务科按照文件规定缴款期限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地矿科催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矿科按下发文件要求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催缴,并缴入国土窗口,由财务科分宗分类登记。
财务科按文件规定的单位、按缴入国土窗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金额做好登记工作,并会同地矿科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入库。
三、土地罚没款的征收管理
国土监察科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财务科,由财务科逐一登记,按处罚决定书时限,由财务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国土监察科催缴罚没款,国土监察科负责催促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及时将罚没款缴入罚没款专户。
四、土地登记、发证工本费的征收管理
土地证工本费由地籍科专人负责开具定额票据及收款后,由地籍科直接发土地证的,具体为由开票人向财务科领取定额票据(每本50份),开完后向财务科缴款,并领取新定额票据。对较大额度的登记费,由地籍科开具票据,并填写二联联系单给财务科,财务科按联系单收讫费用同时在第一联联系单上加盖收讫章后作为地籍科发证依据;由国土窗口发放土地证的,由窗口相关人员负责开具票据,及时将款项缴入银行并做好票据的结报。在月末窗口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财务科。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具体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制度 征收管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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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府办、县财政局、马芳妹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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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2月13 日印发 |
拟稿:王伟良 校对: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