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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使用林地用于建造村民住宅的批复
丰项村委: 你单位关于要求使用林地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村邵家坞地毛竹园2100平方米面积,用于安排徐水云等15户村民住房,建筑占地面积每户140平方米,用地及个人建房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