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移民下山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
根据县委、县府《关于开展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统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集镇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鼓励高山农民下山致富,特就移民下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目标,积极引导和鼓励高山农民向集镇集聚,努力实现全镇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策推动,农民自愿的原则;
2、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3、分类指导,梯度推进的原则。
三、对象界定
移民对象必须为本镇居住符合县移民下山办公室确定的农户。
四、工作步骤
1、农户申请,由户主申请,并填写申请书,确定套型。
2、村两委会会同镇村镇建设办调查审核,并上墙公布。
3、建设完毕后,根据户型确定可购房屋,并一次性交纳代建费用,移交新房。代建费用均须在规定期限内交纳,逾期作放弃处理。移民户在交清全部费用后,还须对原所属房屋按规定予以处理。上缴土地证,并经镇、村验收合格后移交新房。
五、住房形式
1、移民小区建设地点。根据稽东镇总体规划,确定在新车竹大道馒头石地段,第一期占地20亩。
2、移民房采用二种类型:一是公寓式套房形式,分别为大、中、小三种户型,其中大套121.2平方米,中套107.1平方米,小套89.5平方米。二是排屋二楼二户一幢形式,其建筑面积分别为197平方米、236平方米、158.2平方米。
六、有关政策
1、建造形式及价格确定
移民房建设以镇统建形式进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办理好土地证,房屋原则上以成本价供给移民,成本价包括土地征用、杆线迁移、各项审批规费、设计勘察等前期费用和土建、场外设施等。中心价公寓楼为每平方米1100元,二层排屋每平方米1300元,临街营业房每平方米2000元 (车库每平方米1000元)。不同楼层,不同地块,其价格按系数确定(顶楼每平方米1050元,二、三层每平方米1120元)。
2、移民老房屋处理
移民下山后,原所属房屋则全部予以拆除,对于无法拆除的屋心屋,其土地证、房产证上交镇村镇建设办,原户主不再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并由本户书写承诺书。
3、移民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稳定不变,原宅基地土地属集体所有。
4、移民对象的户口必须是2006年1月1日之前迁入现居住地或长期居住户,户内人口在2人以上,以派出所户籍证明为准。
5、移民户进入移民小区,户籍关系仍可维持不变,小学、就医等享受移入地村民的的同等待遇。
6、移民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入住后不得改变住房结构,不得加层,否则镇政府有权收回移民房并追究有关责任。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移民下山 实施意见
稽东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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