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2005年度救灾保险续保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福利企业: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街的救灾合作保险工作,全面提高村民、居民、职工的抗灾能力,经街道办事处研究,2005年度救灾保险续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救灾保险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党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建立以互助、互济为主,发动千家万户共同抗御自然灾害,是及早解决灾民恢复生产和生活的有效途径。为此,各村(居)、福利企业的领导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把村(居)、福利企业的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宣传发动,完成续保任务。为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对抗灾自救的意识,积极、按时、足额搞好救灾保险续保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大力开展对救灾保险的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把救灾保险工作列入本单位的支部、村(居)委的议事日程做到常研究、常分析,按时完成本单位的救灾保险任务。三是救灾保险工作继续列入村(居)、厂的干部岗位责任制。完成救灾保险续保90%任务的得1分,完成96%以上再加1分。续保完不成任务的扣1分。四是各管理组,经济发展办公室,驻村指导员、联厂干部,要认真督促救灾保险续保工作的任务完成。 三、确定基数,提高投保率。今年各村(居)救灾保险任务依据绍兴县行政审批中心户籍管理窗口二○○一年十二月底统计上报户数为准;福利企业以二○○四年底职工数为准,投保率为100%,人均保费为30元,投保率不低于90%,户均保费15元,福利企业人均保费45元/年。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户,也一律要投保,房屋未确定的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其他投保户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房屋或财产。为使农村救灾互助工作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正确区别商业保险与农村救灾保险的关系,下列房屋不属投保范围:村(居)办公楼、村集体用房(包括车库)、个体工商户、门市部、小店、小卖部、个体厂房、作坊、农户家庭堆积杂木和杂物的附属房、空关房、猪舍、出租房等。 四、实行救灾保险,“谁保险、谁得益”的原则。继续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凡不愿参加救灾保险的户,仍按县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精神,一旦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其灾后生产和生活造成的困难不给救济补助,由其自行解决。 五、保费收缴办法。今年的投保额按绍县(2002)1号文件规定为15元,保费仍以投保财产1000元收缴保费3元计算。保费收缴可先由单位垫付,再上门到农户家收缴的办法。望各村(居)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不得拖延。 今年的救灾保险项目,继续扩大到船舶保险、水利保险等。为此,各单位要努力扩大投保面、提高投保率,做到足保额、高保面、广救助,进一步提高群众抗灾自救能力,为我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附:1、各村(居)续保情况一览表 2、救灾保险建材理赔价格表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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