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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司[2006]21号
关于开展公证队伍岗位训练活动的通知
县公证处: 根据市司法局绍司发[2006]37号《关于在全市公证队伍中开展岗位训练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公证队伍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底,广泛开展岗位训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岗位训练活动的实际意义。这次公证队伍岗位训练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建设一支“坚定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证,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使全体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政治观念、业务能力和诚信意识得到普遍强化,进一步树立公证法律服务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公证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二、要认真把握四个环节。 一是做好充分的准备,为扎实开展岗位训练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准备阶段,公证处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问题逐一列出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训练活动。二是实施阶段要认真贯彻上级要求,逐条对照,逐项落实。三是要保证岗位训练的时间。全体公证人员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不弄虚作假,不走过场,要扎实开展好这项工作。四是验收阶段要切实对照标准。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内容,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落实,整改后写出报告。 三、切实加强领导。县局成立绍兴县公证岗位训练活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蔡金标任组长,具体由办公室、法律服务管理科等部门组成。公证处要制定具体的日程安排,并上报县局。绍兴县司法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