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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费给予减免的请 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我街道所属企业绍兴三力士橡胶有限公司在浙江东方会计事务所、上海锦天诚律师事务所的参与下,已于2002年11月整体改制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并领取工商执照。根据股份制改制方案,原绍兴三力士橡胶有限公司股东所属股权全部进入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已整体收购了绍兴三力士橡胶有限公司、绍兴县管带厂的全部资产。参照绍县政[2001]63号文件有关精神,为支持改制上市,要求在股份制改制及整体资产收购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建税、水利基金、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的税费予以免征。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为盼。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