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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司[2004]7号
二00四年绍兴县法律服务所考核办法
本局各科室、各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59号、60号令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实行规范化管理,促进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根据省厅、市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法律服务所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制度建设30分 1、实行所务公开,开展承诺服务;收费标准上墙公布;规章制度做到人手一册6分,每缺一项扣2分。 2、建立收案、结案审批登记制度和公函使用登记制度8分,每缺一项扣3分。 3、所务会议或合伙人会议每月一次,并有详细记录6分,缺一次扣1分。 4、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按规定提存缴纳各项规费,税费等10分,视情扣分。 (二)业务发展20分 1、全年收费达到考核基数15分,考核基数:去年收费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15万元为考核基数,每增加1万元加1分;其余所以去年的业务数为基数不到6万元的以6万元为考核基础;在1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万元加1.2分,在6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万元加1.5分,达不到考核基数的按比例扣分。 2、全年所内无因法律服务工作者过失、疏忽而导致的败诉、裁定驳回等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得5分。出现一例扣3分,不封顶。 (三)自身建设10分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所内人员无违法违纪和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现象,在社会上有较好声誉和形象4分,发现一次扣3分,实行倒扣法。 2、全所人员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各合伙人之间关系融洽,正气足,全所人员精神风貌好,工作积极性高4分。 3、遵守规章制度,外出办案实行登记2分。 (四)中心工作及其他20分 1、认真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4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实行倒扣法。 2、准时、准确上报业务报表4分。每缺(拖)一次扣0.5分(每月必须在次月2号前上报,双休日顺延)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送法下乡、法律咨询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4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4、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分,无故拒绝办理的出现一例倒扣2分。 5、对一年的工作能认真总结,十二月底前上报年终工作总结和新年工作思路4分。未上报不得分。 二、附加分: 1、当年被评为市、县级先进集体的分别加记4分、2分。 2、有关涉法理论文章、调研文章被省、市、县级单位录用或发表的分别加记8分、6分、4分。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考核采用百分制,按考核细则加扣分。具体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法律服务所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于次年1月5日前报县司法局,局考评小组对各所进行逐项审核考评。 四、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积极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积极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队伍素质好,群众影响良好,综合考核排列前三名的所县局将给予通报表扬,同时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暂缓年检注册,并给予黄牌警告,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整顿。
绍 兴 县 司 法 局 二00四年三月十日
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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