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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特困残疾人经济补助办法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4]1号)精神:自2004年1月1日起,对特困残疾人每月补助100元人民币;对日常生活起居不能自理,需要专门人员护理的特困残疾人,每人每月再补助100元人民币。经研究决定,拨补你镇(街道)第四季度特困残疾人补助经费 元。镇(街道)财政收到此款作“暂存款”,专项用于本镇(街道)特困残疾人经济补助支出。 请各镇(街道)收到此款后,坚持专款专用,速将此款下拨到各特困残疾人。 附:绍兴县2007年第四季度特困残疾人经济补助经费明细表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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