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有关部门:
今年来,我县的污水排放量持续增加,对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绍兴市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也专门下发了《关于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污水总量的函》(绍市环治办函[2007]1号),现予转发,请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切实实抓好落实。
1、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立即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原核定的指标排放,将污水排放量严格控制在绍市环治办函[2007]1号要求范围内。
2、加大对排污企业的检查执法力度,对超指标进管排放和偷漏排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直至停产整顿。
3、由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环保、公安、水利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镇(街道)、开发区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县水务集团要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三期工程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运,缓解污水排放与污水处理间的矛盾。
5、积极采取中水回用和污水预处理等措施降低污染负荷,确保污水厂的正常运行。
附件:绍市环治办函〔2007〕1号
绍兴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主题词:控制 污水总量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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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县委办、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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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对:翁晓峰 |
(共印2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