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中共绍兴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县委[2005]70号文件)精神,根据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镇外来流动人口增幅较大,且流动性强,这一现状决定了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是全镇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的工作要求,重点做好外出和外来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外出已婚妇女要继续实行动态管理、信息跟踪、主动服务,保证一年至少见面服务一次,以有效控制外出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现象;对外来育龄妇女要建立健全“全员登记、分类建档、同等服务、依法管理”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模式。全员登记是指要对外来育龄人员全部进行登记,从而纳入管理服务范围;分类建档是指按重点对象(已婚育龄妇女)和次重点对象(未婚男女青年、离婚、丧偶女性)两大类分别建档,符合全国和省信息交换平台管理的,列入信息交换平台管理;同等服务是指为外来人员提供与本地居民同样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包括免费办理《临时婚育证》、免费查孕查环查病、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免费提供四项手术服务、免费进行宣传咨询等;依法管理是指对外来人员加强国策宣传,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派出所流口办、镇社保办“一站式”服务和“一证式”管理模式。
二、进一步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和基石在村(居)单位,必须夯实基层基础。
(一)提高统计质量,规范统计口径。各村(居)单位要健全各类基础台帐,规范各类统计报表,各项统计数据不得弄虚作假,保证统计质量零差错。
(二)要常年掌握育龄妇女的需求信息。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后五年生育政策已到的村(居),要更加密切关注育龄妇女的思想状况、生育意愿,要讲深讲透现行的生育政策。
(三)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要以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示范镇和示范村(居)为载体,进一步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各村(居)单位要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要有规范的人口学校、生育文化室、群众需求工作室、有大中型的计生宣传广告、计划生育黑板报,计生宣传品入户每年不少于二册,规模以上企业要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融入到企业文化之中,开展相关的寓教于乐的计生宣传活动。使计生政策宣传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四)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优化计划生育、卫生资源的互补和共享,镇计生服务站要进一步规范计生技术服务,服务站人员重点做好“知情选择”的宣传、随访服务、避孕药具发放、优生监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等服务工作。各村(居)单位要进一步巩固、完善、规范现有的群众需求工作室,做到每个工作室至少有“一套上墙宣传画、一个计生健康药具柜、一张诊察床、一只计生健康服务箱、一本服务档案册”,使之真正为育龄妇女提供更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五)加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各村(居)要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纳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范畴,积极推行村(居)计划生育工作在“两委会”领导下的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制,保障群众充分行使在计生方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真正达到计划生育的村(居)民自治。各村(居)单位要在镇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经常化,充分发挥协会骨干的作用。
三、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一)做深随访服务工作。要关心广大育龄群众的身体健康,深化和完善已有的镇、片、村(居)三级上门随访制度,优化“六个一”服务,健全考核制度和随访测评制度,从而减少意外妊娠的发生,保障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改进服务方法,把随访变为“个性服务”,满足群众需求。
(二)延伸优质服务内容。继续做深做透计生“连心卡”上的各项承诺,坚持每星期一定期提供孕环检服务,每月15日邀请县计生指导站医生为全镇育龄妇女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和四项手术服务,对育龄妇女的孕环情检查服务率必须达到100%,对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服务,特别是对重点外出对象实行逐一分析、逐一跟踪服务和逐一动态管理。关注男性健康,关爱青少年成长,把服务拓展到整个家庭。
(三)提高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要以规范“知情选择”为要求,积极引导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长效节育避孕方法,坚持“我宣传、你知情;我引导、你选择”的原则,提高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切实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各村(居)要继续对当年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实行专项奖励和补助。镇政府实行专项补贴,凡在医院落实输卵管结扎措施的,由镇政府对落实措施的医院给予手术补贴,结扎每例100元,对村(居)妇女主任同时实行奖励。
四、进一步改进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管理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改进计划生育基础信息采集的办法,变过去的计生部门单一纵向采集为各相关部门横向采集,实行派出所户籍登记迁移信息月反馈制、暂住人口稽查信息日反馈制和登记信息的月反馈制,人民医院的出生、节育手术信息月报制、村(居)单位外来人口计生管理信息月报制、收养登记信息月反馈制。同时,实行计划外生育信息有奖举报制,举报信息经查实的由镇政府奖励举报者每起200元(已掌握的信息举报不予奖励),同时对恶意举报者,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举报电话:4571540
五、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公益金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进一步探索拓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重申发放独生女子父母奖励费的相关政策。
(1)发放对象:户籍在本镇,属于本镇计划生育统计管理范围内,凡符合国家政策经夫妇双方申请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夫妇;来杨汛桥创业,在本镇有固定工作单位,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外来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夫妇。
(2)发放年限:从申领独生子女证当年始发放,至独生子女14周岁当年止。
(3)发放标准:每个独生子女家庭为100元/年;必须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证明方可领取。
(4)发放单位:用工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分别由用工单位按夫妻双方各50元/年的标准发放,个体工商户由工商所个体劳动者协会发放,在家务农或无业居民由户口所在村(居)夫妻双方的50%标准发放,村级经济薄弱的村可以以物代金,街道无业居民由镇政府支付。
六、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镇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保障计划生育的投入运行经费,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镇社会事业保障办公室要加强计生工作的指导和引导,健全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村(居)主职干部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列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各村(居)要配强配优妇代会主任,人口超过1500人以上的村(居),原则上要按每1500人口增加一名计生助理员。要切实关心妇代会主任的政治生活待遇,为她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激发妇代会主任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各村(居)应视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妇代会主任的报酬;按照镇委[2005]82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妇代会主任的社会养老保险。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