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6年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工作总要求,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镇域经济核心竞争力,确保我镇工业经济健康、持续、高质发展,经研究,现就2006年度全镇工业经济的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招商引资政策
1、对新批合资、独资或增资企业,按实到外资或增资额,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5万元。
2、当年新批合同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且实际外资按规定到位的外商投资项目,每家奖人民币3万元。内、外资嫁接,并购现有规模以上企业且内、外商直接参与管理,每家奖人民币3万元。
3、对引进提升全镇家纺品牌有推进作用的家纺项目,或对调整产业结构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非纺项目,实到外资在100万美元或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
4、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引进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且当年投资建设的,每只项目给予5—10万元奖励,引进世界500强项目的,实行“一厂一策”。
5、对当年企业上市,每家奖励5万元,收购成功一家上市企业奖励4万元。对企业当年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募集资金,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并用于镇域内项目投入的,一次性奖励1—3万元。
二、对外贸易政策
(一)自营出口
1、对当年获权,且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对当年出口实绩达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基数内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0元,超基数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800元。
3、对当年出口实绩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4、对当年出口实绩达到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万元。
5、对当年出口实绩达到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外经协作
1、对当年到境外创办贸易性公司或生产性企业的企业(以外经贸部门批准为准),当年有经营业绩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业绩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2、对到境外注册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的,按实际注册、宣传费用额给予50%以内的奖励。通过世界500强等国际采购商验厂标准,成为其供货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当年完成境外承包或劳务合作的企业,营业额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0.5万元,凡在境外工程承包中创优等奖(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建筑方面最高奖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4、对由镇统一组织到境外招商参展的,凭有效票据到欧美地区的补贴摊位费的50%,其他地区补贴摊位费30%;参加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宣传节会,宣传费用给予一定补助;企业自主参展招商的经镇经发办备案同意,统一补贴摊位费30%。
三、自主创新政策
(一)技改投入
1、对当年新办或扩建的家纺项目、产业升级优化的非纺项目、当年度列入的县级重点工业项目,按投资进度建设的,对设备金额给予1%以内的奖励。
2、为鼓励企业向环保节能、专利授权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方向发展,对有利于优化提升全镇行业结构的工业性非纺生产项目,优先予以供地,地价及配套费给予优惠。
3、新投资2000万以上的三产项目,且当年开工建设的,每只奖人民币2万元,当年新引进落户国际、国内著名品牌(连锁)店,且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奖人民币2万元、1万元。
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政府表彰的奖励2万元,亩均销售产出率列全县前10位的,奖励1—5万元。
5、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并争取到土地带帽指标的,按实际争取到土地指标面积,每100亩奖3万元。
(二)科技进步
1、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信息化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认定为省级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对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国家级奖励人民币2万元,省级奖励人民币1万元。
3、对当年被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国家级奖励人民币5万元,省级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当年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
4、对当年通过ISO系列、ITS、OTS、SA8000、16949、ETL等国际认证的,每项奖励人民币5000元。
5、建立企业研发中心,投入在50万元以上,对全镇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列入国家、省、市、县级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建立省级以上产品检测中心的每家奖励2万元。当年通过企业清洁化生产评审,每家奖励2万元。
6、对新成立的担保公司,为镇内中小成长型企业担保,按贷款担保余额,给予1%比例以内的风险补助奖励。成立镇域工业性行业、中介组织协会,经审定成效显著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7、建立区域性研发、检测等产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对提升产业集群创新成效明显的,镇政府安排资金,对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进行补助投入。(具体奖励补助办法另行制订)
(三)品牌培育
1、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5万元、2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奖励5万元,国家鲁班奖的奖励5万元。(以有关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不重复计奖)
2、对参与国家级、省级行业标准制订,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对引进、收购省级以上名牌或弛名商标、国外著名品牌,每只给予2万元的奖励。
四、特殊贡献政策
1、当年对镇实缴国地税收入合计列全镇前三位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负责人人民币10万元、8万元、6万元;对镇实缴国地税合计在500万元以上,增幅在20%以上并列全镇前三位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不重复计奖,按高结算,考核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实缴国地税超过1亿元的,再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
2、对博士以上学历、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我镇企业实际工作两年以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当年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大专院校的学研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位人民币2万元。被评为县级“十佳”建筑、商贸等非纺类企业,奖励5万元。
五、考核结算政策
1、上述有关政策由镇经发办负责解释,各项数据以年终县对镇考核结算数为准。
2、奖额和补贴兑现与镇下达主要经济指标挂购(产值、销售、投入、出口、外资),完不成任务的加权后按比例扣减。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所有奖励。
3、考核由镇经发办实施,奖额由镇党委、政府审核兑现,奖励除规定条款,原则上奖给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争先创优奖励不再重复计奖)
4、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由镇党委、政府研究讨论、修改和补充。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