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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关于2006年各村(居)绩效目标考核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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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6年各村(居)绩效目标考核责任制的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县委十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全省一流全面小康示范镇的建设目标,更进一步地推进经济社会的综合发展,更进一步地突出干事创业的氛围,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全镇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对2006年各村(居)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及形式

考核对象为全镇20个村(居)。

二、考核内容与办法

考核分岗位工作考核、民主评议和附加考核三大部分。岗位工作考核和民主评议基本分100分,特色性工作采用附加分形式考核。基本分考核结果直接与村干部基本报酬挂钩,考核加分另得激励奖。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工作考核(基本分80分)

考核内容分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及保障、社会稳定及公共管理、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共五部分。

(一)经济发展(基本分18分)

1、村级收入(6分)。村级收入(不包括补助收入、土地整理收入、房产开发出售收入等一次性收入)以上年实绩为基数,达到得基本分,达不到按比例扣分;出现收不抵支的扣1分。

2、村级资产与财务管理(3分)。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落实、运作规范,得基本分1分,对违反规定的,每起扣1分;集体资产管理,及时签订合同建好台账,并上报会计代理站备案,得基本分1分,执行情况较差的扣1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深化完善财务公开,得基本分1分,不按规定执行的或公开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规范向代理会计报账的扣1分。

3、林业生产和管理(2分)。山林防火工作人员、职责、措施、报酬落实的得基本分;防火工作不力,造成山林火灾,过火面积10亩以上的扣12分;擅自开石取土的扣12分。

(以上由经发办——农业线负责考核)

4、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2分)。完成农民(居民)培训和转移任务的,得基本分1分,超过基数每30人加1分;完成农民即征即保任务,无欠薪上访得基本分1分,成绩显著的加12分。因职工欠薪调处不力,矛盾上交,引起上访的每起扣12分。

5、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3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环境保护督促有力无上访,得基本分。被评为安全优胜单位的加1分,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每起扣12分,发生死亡事故每人扣2分;因督促整改不力引起各类上访每起扣1分,市长热线,经查实未整改落实的每起扣0.5分,全年无环保方面市长热线投诉的,加1分。

6、统计工作(2分)。协助、督促所属规模以下企业建立统计台账的,得基本分;经考评列前五位的,分别加1分,统计台账不规范,被上级查处的,每起扣1分。

(以上由经发办——工业线负责考核)

(二)新农村建设(基本分17分)

7、村庄规划管理(2分)。严格实施建设规划,依法审批的得基本分。未按规划建设的(包括个人建房)每起扣0.5分;集镇控制区域内及公路沿线的村(居)不按总体规划或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建设每起扣2分。

8、村庄建设及整治(5分)。启动村庄改造及环境整治,完成年初计划任务,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的得基本分;未组织实施的不得分;未有效组织整治的扣2分。村内环境整治通过县、镇验收并合格的分别升5分、3分。

9、村级“惠民”实事工程建设(3分)。完成年初计划项目任务的得基本分。实际资金投入按每30万元升1分(升分以5分为限)。

10、违章建筑的管理与查处(3分)。依法审批、依法建设,建筑管理实现“四无”的加2分;被举报或被查获后能及时处理的,得基本分;未处理或处理不力的,每起扣2分;实行拆旧建新,未拆旧而责任在村(居)的每起扣2分。

11、土地管理(2分)。集体或农户个人有违法用地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每起扣13分。

12、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2分)。严格执行规定,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资料完整的得基本分。未按规定实施的每起扣2分。

(以上由村镇建设办负责考核)

(三)社会事业及保障(基本分14分)

13、计划生育(6分)。达到计划生育符合率100%,完成一年二次查孕查环查病、服务率100%、,当年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60%以上,意外妊娠率低于1.5%,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到90%的得基本分。出现大月份引产每例扣2分;意外妊娠率超过1.5%,当年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60%的,扣12分;上级业务部门检查考核(包括暗访),较差的扣12分;出现计划外出生的扣3(包括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出现一个计划外多孩的取消全部基本分(包括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外出育龄人员未及时跟踪见面检查,每例扣0.5分。

对接受省、市、县主管部门检查考核任务且成绩显著的加2分;当年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在60%以上(其中二孩出生结扎率在50%以上)加2;随访服务、宣传教育工作有特色的加12分(全镇前五位);全年无发生(无举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加2分。

14、公共卫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分)。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取消基本分;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不全,信息不畅,疫情不报,扣2分;农民健康体检比例低于全镇平均率,扣1分;村庄环境卫生考核在全镇村(居)末3位的扣12分。

对村庄卫生管理实行垃圾户集、村运至镇垃圾中转站,加2分;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处理,加3分;居民区实行门前“三包”,落实考核到户并兑现,效果较好的升2分;村(居)农民健康体检在65%以上,加2分;新一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5%以上的或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加2分。

15、民政(2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入院,按时完成救灾保险任务,积极配合镇慈善基金会和慈善超市建设,实施困难群体扶贫帮困活动的得基本分;对应保未保的五保老人(本人申请)不实行集中供养的,扣1分;完不成救灾保险任务的,扣1分。

积极支持和参与镇慈善基金会建立和慈善超市建设与运行的加12分;规范实行居民户门牌号码、路牌设置的加3分。

16、殡改(2分)。骨灰集中存放达到100%,并实行跟踪管理的得基本分。出现骨灰盒中无骨灰或调包现象,经查实每起扣2分;村(居)民乱建土坟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查实后未主动采取措施的再扣2分;遗体火化、骨灰放入未实行跟踪管理的,12分;进入公墓安放或安息堂管理较好的加1分;殡改工作列全镇前五位的各升1分。

(以上由社会事业及保障办负责考核)

(四)社会稳定及公共管理(基本分15分)

17、人武工作(2分)。按时组织参加征兵体检,及时落实民兵、预编兵员训练人员的,得基本分。目测、体检、训练人员每缺一人扣0.5分;每输送一名兵员加2分,县镇定兵后,送兵前调换兵员的,调换1人扣1分。

(由综治中心——人武线负责考核)

18、综合治理(5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因火灾造成死亡1人各扣1分;民间纠纷直接上交镇综治中心调处的,每上交一起扣0.5分;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出租房屋、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发证率分别达到100%95%以上,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坚持常年巡逻,被抽查到人员不在岗在位的,每查实一次扣0.2分;发生杀人等命案的,每起扣2分;全年无刑事案件发生的加1分;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每起扣1分;按要求建立村(居)综治工作站的加1分;建造外来人口公寓并集中居住管理的加2分。

19、信访工作(5分)。无“三访”现象的加2分;来信来访来电(市长热线)处理不力,越级集体到县、市、省、省以上上访的,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分、5分;个案赴京上访的每次扣3分;被县、市、省等通报的分别加扣1分、2分、3分;工作主动、信息反馈及时的减半扣分;工作不主动、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集体上访的每起加扣2分;经查实属于无理上访的不扣分。各村(居)落实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深入推行导访制,工作突出的加2分,未落实的扣1分。

(以上两项由综治中心负责考核)

20、公共管理服务(3分)。配合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护和集中整治等工作得基本分。各分段包管的路灯、候车亭管养工作突出的村(居)加1分;工作被动或未落实管护责任出现被偷盗的不得分。

(由公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五)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分16分)

21、基层组织建设(4分)。扎实开展第三批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实好“基层党建巩固年”的各项活动,配合完成县镇换届代表选举任务,认真做好远程教育学习应用工作,按规定发展、教育、管理好党员,得基本分。出现班子不团结的扣12分,当年党员培养发展不力的扣0.51分;规范党员活动日制度,每缺一次扣0.1分,远程教育开展不力扣1分;村(居)干部无故未参加(不包括请假)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的,每缺一次扣0.5分。

(由党政办——组织线负责考核)

22、村级规范化建设(4分)。推进村(居)民主自治,建立村(居)公共服务中心、综治工作站、村民定期议政制度,完善村(居)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居委会主要围绕农村社区建设,推进以社会服务、卫生、文化、环境、治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建设,按要求落实实施的得基本分,未落实的扣12分,执行较好的村(居)加12分(全镇总升10分)。

(由党政办——驻村指导中心负责考核)

23、宣传教育(2分)。加强农村宣传思想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支持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完成村村阅报栏建设工程,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扎实开展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创建考评程序不到位的扣0.5分,活动开展较好加1分(全镇前五位);成立村()文化体育协会,农村文化队伍建设、活动开展成效明显的村(居)升0.51分(全镇总升5分);完成非法庙宇整治目标任务,达到要求每处置一个升1分,反之每个扣1分,当年新建或扩建非法庙宇的加倍扣分;配合全镇教育网点调整,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升1分;文化、文明等创建工作、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镇、县、市及以上推广的升13分。

(由党政办——宣传线负责考核)

24、群团工作(2分)。群团组织机构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活动经常开展,得基本分;组织开展情况较差的扣1分。

(由党政办——党群线负责考核)

25、党风廉政建设(4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开展主职干部诺廉、评廉,抓好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得基本分。党员违纪每人次扣0.5分(发生在迁入之前并积极协助查处的不扣分)。所属党员违法被追刑的1人扣1分,主职干部1人扣3分;“两委”班子成员违纪每人次扣2分。

(由党政办——纪检线负责考核)

上述考核内容中,第51011121318项扣分不保底,其余各项以扣完基本分为止。

第二部分:民主评议(基本分20分)

村(居)干部在年度工作分两次接受所在村(居)党员及村(居)民代表评议。评议总分为100分,评议得分在85分及以上得评议满分,在85分以下按实结算,其中满意度低于50%的取消评议得分。(由党政办——驻村指导中心负责考核)

第三部分:附加考核

1、经济增长。村(居)当年收入以上年实绩为基数考核增量、增速,基数在250万元以下的,绝对值每增20万元、增长率每20%各升1分;基数在250万元及以上的,绝对值每增20万元、增长率每10%各升1分(总升分以10分为限);人均村级收入达到1800元及以上的另升3分。土地整理、房产开发等一次性净收入每30万元升1分(升分以10分为限)。

2农业产业化经营。当年新办、扩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按投入总额每100万元升1分(升分以3分为限);外资投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每50万美元升1分;当年新增农业企业销售收入超亿元的村升2分;农业外贸出口实现零突破的升12分。

3、积极鼓励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与太阳能综合利用等“生态高效农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当年立项并完成建设的每个项目加2分。启动完成一个农民公寓小区(30户以上)工程建设的加2分。推进土地流转,当年实际流转土地每100亩升1分;推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一事一议”制度,实行情况较好的加12分。

4、当年河道砌坎(包括溪渠砌坎)每10001分,河道清淤每1万方升1分;完成村级自来水管网改造的加2分,标准厂房建设每1000平方米升1分;新开发林特基地每100亩升1分;河道绿色通道建设每1公里升0.5分;土地整理项目当年经验收合格的加12分;当年完成县政府下达矿山复绿任务的加2分。

5、配合镇、县、省级重点工程建设。成绩突出的按项目加12分;配合参与集镇道路立面改造,成效明显的村(居)升13分;配合完成移民安置任务的村(居)加23分;配合杭甬运河改造的征地、拆迁任务的,征地加12分,拆迁加15分。

6、各类创建。当年创建村级财务管理示范村并通过验收的加2分;当年被评为星级、特色农庄的,每家分别升3分、2分;完成省、市、县绿色生态村达标的分别升3分、2分、1分;当年创建市、县生育文化示范村(居)的分别加2分、1分;当年创建省、市、县级卫生村(居)经验收合格的,分别加4分、3分、2分;“民主法治村”通过市、县有关部门考评验收合格的分别加2分、1分;当年被评为镇及以上“五好”党组织的,按级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创建省、市、县级文明村(单位)并通过验收的升3分、1分、0.5分;创建文化村,列入县一、二、三级文化村创建规划并通过县级验收的升2分、1分、0.5分;环境优美村(社区)创建通过县级验收的加2分。

三、基本报酬、激励奖结算

1、基本报酬(由基本工资、奖金组成)

1)基本工资。按人口规模制定工资标准。总人口在1000人(含)以下的,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人每月基本工资增加18元。基本工资按所定标准每月预发,由所在村(居)列支。

2)基本奖金。按村级总收入(不包括补助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制定奖金标准。总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全年奖金为15000元;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万元全年奖金增加550元,其中400万元以上部份每增加10万元全年奖金增加400元。基本奖金在年终考核结算后统一发放,由所在村(居)列支。

基本报酬直接与基本分考核结果挂钩。基本分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扣分部分按每分100元扣减基本报酬;得分在95分以下的,基本报酬按得分比例结算。

2、激励奖。激励奖按考核加分(包括基本分和附加考核升分)计算奖金,分值年终由镇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激励奖由所在村(居)列支。

3、结算对象

村(居)主职干部工奖年终按基本报酬和激励奖结算批复。村(居)党组织书记为10折,村(居)委主任为书记的89.5折,村(居)党组织副书记(脱产)为书记的7.59折,报酬折头浮动部分依据党员及村民代表对村干部综合评议得分情况,由镇党政班子会议讨论确定。村(居)其他在编干部的工奖,由村(居)自行决定,其中当年在编干部因违纪违规或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影响的,不能享受工作激励奖。

四、镇级奖励

(一)设立村(居)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优胜奖。全镇总评10个,其中按绩效目标考核总得分取前8名,其余2个经党政班子会议综合评定。

(二)镇长奖

1、奖励对象

镇长奖奖励对象为各村(居)书记、主任,具体奖励金额在年终由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2、评奖方法

年终由党委、政府根据当年村(居)干部绩效目标考核得分、发展村级经济、村级班子建设、新农村建设、社会稳定、配合镇中心工作、综合评议等方面进行考核确定。

3、有关要求

村(居)主职干部身兼多职的,只按靠高奖励;镇长奖只奖励给村(居)主职干部,奖励金额不作为其他村(居)干部全年报酬的对照依据。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当年村(居)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出现无计划生育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方面出现重特大问题的,措施不力而造成集体越级到县及以上上访的,违法用地并经有关部门查处的,村级班子不团结影响工作或民主测评分数在85分以下的,均取消绩效目标考核优胜奖评比资格;镇长奖主职干部自身有违法乱纪行为,事实清楚并经查处的,取消奖励,其余因素均作退档处理。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考核结算工作由各办(中心)负责,由镇经管站审核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OO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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