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6年度镇机关“四办二中心”干部
岗位目标的考核意见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全镇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经研究,特制订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原则
坚持职责挂钩、任务包干、突出重点、量化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考核形式
采用日常工作按月考核和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分为岗位工作(日常工作)、县岗位责任制捆绑和岗位工作评议三块,其中岗位工作占60分,县岗位责任制捆绑占20分,岗位工作评议占20分。
(一)岗位工作部分(基本分60分)
1、日常岗位考核(10分)。主要考核“四办二中心”人员自身建设、岗位工作质量、配合中心工作等,具体考核细则附后。日常工作采取按月考核,日常扣分按累计结算,直至扣完基本分。
2、年度岗位工作(50分)。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办、中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岗位职责制定,年终由各办、中心负责考核。如出现本职工作失误、失职的,反映到分管领导一级的,主要责任人扣1分;反映到镇主要领导的,主要责任人扣2分;负面影响较大的加倍扣分。因工作作风问题遭群众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分。
3、附加考核。(升分以5分为限)
①获得荣誉。各办(中心)凡当年工作受到县委县府及以上表彰的,办(中心)所属人员按县级每项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同类先进往高靠);属于部门类先进,减半计分。
②创新工作。对在全县属于首次实行并获得认可而推介的工作,办(中心)所属人员每项加2分;在市及以上推介的加倍计分;工作试点或典型介绍减半结算,年终经申报由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县岗位责任制捆绑部分(基本分20分)
完成县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得基本分。县岗位责任制被扣分的,所属办(中心)工作人员相应减半扣分;争取县岗位责任制升分的同等升分。(升分不封顶、降分以5分为限)
(三)岗位工作评议(基本分20分)
1、基层评议(10分)。年终由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和企业单位负责人对“四办二中心”人员平时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100分)进行评议,得分在平均分以上的得基本分,得分在平均分以下的计9分。
2、干部互评(10分)。年终由全体机关干部进行互评,得分列末三位的计3分。
(四)综合评定。年终由党政班子会议综合评定,最高为10分。
四、计奖办法
1、机关年度考核奖。根据本职岗位按实结算发放,平均奖金为20000元(其中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镇级考核奖在县对镇岗位责任奖中计提,不重复计奖)。个人奖金基数在年终按个人考核得分(不包括升分)分档确定,其中基本分得分不满90分的按得分比例直接计算基数奖,加分分值年终由党政班子会议讨论确定。
2、年终奖金结算。中层干部岗位工作及县岗位目标捆绑部分得分按所属线(办、中心)工作人员平均得分;党政班子成员按所分管办(中心)人员基本考核平均分和所联系驻村(居)干部岗位考核平均分,升分按办(中心)平均分计算;书记、镇长按班子成员平均奖计算奖金。
3、倍优系数。书记、镇长为1.6,副书记为1.5,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1.4,享受副镇级干部、镇长助理的倍优系数为1.3,从副镇级领导职位退下来的按原职务系数减0.15,中层正职为1.15,副职为1.1。
4、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级别、评比各类先进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为优秀的,考核分必须在90分以上;80分以上的定为称职或合格;70分(含70分)以上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7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6、考核成绩突出的,按《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及时予以申报奖励。廉政建设问题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取消年度岗位奖。
附: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细则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四办二中心”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细则
主要考核“四办二中心”人员自身建设、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镇中心工作等。出现下列情况依次扣分,年终按累计扣分结算入总分。
1、遵守机关制度。违反机关工作制度每次扣1分;集体组织学习应到未到一次扣0.5分;有损害镇机关干部形象的行为扣2分;各类会议无故未参加的每次扣0.1分。
2、工作完成质量。
①按月按时完成本线本岗位工作,采用随时抽查考核与具体工作一事一考的方式进行考核,无特殊情况而未完成的或完成质量较差的,扣1-2分;
②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未经调处而上交矛盾的每次扣1分;
③及时办理交办的信访件和市长公开电话反映的问题,逾期未办结的涉及工作责任人、中层干部和分管领导,每件分别扣1分、0.5分;
④村居出现到县及以上集体上访和被媒体曝光的等重大事项,涉及线上责任岗位、中层干部、分管领导及联系班子成员对照驻村干部减半扣分;
⑤出现无计划生育及重大事故的,村(居)发生的,涉及线上责任岗位对照驻村干部扣分,中层干部、分管领导及联系班子成员减半扣分;企业发生的,涉及线上责任岗位(联厂人员)对照驻村干部考核扣分,中层干部、分管领导及联系班子成员减半扣分。
3、配合中心工作。及时落实镇党委政府阶段性突击工作任务,达不到要求每次扣1分。
